本文关于海洋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分析,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一是强调开发的合理性和利用的持续性,更注重对海洋资源的保护。
二是法律部门的交叉性。在海洋法律制度中,可找到许多属于传统法律部门中的法律规范和文件。
同时,既有的法律、法规也开始向海洋领域延伸和适用。 三是海洋管理类的法律、法规明显增多,海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具体体现在: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相继建立了海域使用审批、有偿使用、功能区划等制度;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在海上监管方面,加大了海上执法和处罚力度。 四是海洋部门规划进一步完善。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各沿海城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2.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一是强调开发的合理性和利用的持续性,更注重对海洋资源的保护。
二是法律部门的交叉性。在海洋法律制度中,可找到许多属于传统法律部门中的法律规范和文件。同时,既有的法律、法规也开始向海洋领域延伸和适用。
三是海洋管理类的法律、法规明显增多,海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具体体现在: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相继建立了海域使用审批、有偿使用、功能区划等制度;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在海上监管方面,加大了海上执法和处罚力度。
四是海洋部门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各沿海城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3.怎样认识和理解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1.海洋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我国海域辽阔,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海洋资源种类繁多,海洋生物、石油天然气、固体矿产、可再生能源、滨海旅游等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其中: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鱼类3000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滨海旅游景点1500多处;深水岸线400多公里,深水港址60多处;滩涂面积380万公顷,水深0~15米的浅海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此外,在国际海底区域我国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
2.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日趋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把海洋资源开发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重大措施,对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海洋管理和海洋事业的投入逐步加大。为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民海洋意识日益增强。沿海一些地区迈出了建设海洋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步伐。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3.海洋经济发展已初具规模。近20年来,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海洋产业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为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九五"期间,沿海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累计达到1.7万亿元,比"八五"时期翻了一番半,年均增长16.2%,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据统计,2000年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2297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6%,占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的4.2%。海水养殖、海洋油气、滨海旅游、海洋医药、海水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迅速,有力地带动了海洋经济的发展。我国海洋渔业和盐业产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造船业世界第三,商船拥有量世界第五,港口数量及货物吞吐能力、滨海旅游业收入居世界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洋经济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海洋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海洋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传统海洋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较低,一些新兴海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一些海洋珍稀物种濒临灭绝;部分海域和海岛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矛盾突出;海洋调查勘探程度低,可开发的重要资源底数不清;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
4.我国渔业资源法律保护的研究现状
(一) 我国现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从现行立法体制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层次构成: 1、宪法。
宪法主要规定国家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包括海洋资源)的基 本职责(即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政策以及单位和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问题。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海洋资源保护的规定具有指导性、原则性和政策性,它构成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 的宪法基础。
2、海洋资源法律。海洋资源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 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
我国目前上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很多资源方面的 法律都涉及到海洋资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海洋资源行政法规。
海洋资源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 源方面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 4、地方海洋资源法规。
地方海洋资源法规,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法规制定权 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的地方法规,如《 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青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等。 5、海洋资源行政规章。
海洋资源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依法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 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行政规章,如《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 例》、《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等。 6、地方海洋资源行政规章。
地方海洋资源行政规章,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行 政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地方行政规章,如 《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等。 7、其他海洋资源规范性文件。
其他海洋资源规范性文件,是指出上述6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二) 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不足及其完善 虽然从立法体制来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从宪法到其他规范性文件共分七个层次体系相对完备,但 是整个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海洋资源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海洋资源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是各种海 洋法规大发展,并形成国际海洋环境法和国内海洋环境法体系的时期,联合国三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 1960年和1973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会议(197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 )等国际会议的召开对此做出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海洋环境资源法也得 到了大发展。
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是占主导地位的,海洋资源法发展相对滞后,其直接原因是为了解决因海洋污染(特别 是海洋石油污染)而导致的严重的海洋环境危机。就我国来看,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1999年修订)是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比较全面的法律调整的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但 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直接以海洋资源为保护对象的法律,更没有综合性的海洋资源保护法律。
而综合性海 洋资源保护法,是从全局出发,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的法律,在 整个海洋资源法体系中处于必不可少的中心地位。 作为海洋资源法的研究单位和学者,我们应当积极推动我国海洋资源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各自研究领域深 入研究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依据立法程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尽快颁布各单行海 洋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在各单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呼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 会对海洋资源保护进行充分调研、协调海洋资源保护职能部门、整合各单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尽快制定 《海洋资源保护法》,从而完善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
5.简述我国的海洋环境问题及对策
海洋环境——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 摘要 作者根据中国海洋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叙述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包括受到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环境的改变对人类的报复,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面临的海洋环境问题等等。
讨论涉及的范围是化肥与农药、新合成的化合物、过度捕捞与养殖、工程、灾害性事件、倾废与大气污染。 一、前言 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是从以获取资源为目的的行为开始的,迄今为止可溯到5000年左右,而真正意识到海洋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则是本世纪下半叶的事情。
1972年夏天,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把环境作为影响地球与人类生存的问题提到世界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20年后,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又召开了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作为重要的行动领域之一,指出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1998年为联合国教科文所确定的“国际海洋年”。在《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中,中国政府将下一个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明确为:“建设良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体系,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坚持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适度快速开发、海陆一体化开发、科教兴海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受到损害的海洋环境与生态系统 在过去几十年海洋事业的发展中,特别是对海洋生命与非生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许多不合乎科学的因素,这对海洋本身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一些事件是受科学发展与进步水平的限制,使我们对自然界的演替规则缺乏足够的认识而造成的;另外一些则是置已有的科学知识和已掌握的自然发展规律于不顾,盲目运作而造成的。
问题是在反思我国海洋环境的现状与存在的严重问题的时候,想到我们在今后如何能少犯些错误,使人类在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又能使海洋——这一块地球上的最后一片“净土”得到有效的保护!1.近岸的陆源环境污染我国关于污染物通过地表水向海洋输送的资料很不充分,而且统计方法多样,统计渠道不一,数据的准确性差别很大。如果查阅文献就可发现,有些给出的是点源废水或固体物质排放的总量,有些则是其中某一种或几种物质的含量或排放量。
正因为这样,我们对非点源的污染物排放,以及地下水与大气干、湿沉降的输送等重要资料则近乎一无所知。即使是地表水的污染物监测,环保部门所报道的数据可靠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有一点几乎是肯定的,就是我国入海河流中的营养盐浓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逐渐增加,例如黄河与长江中的营养物质浓度(硝酸盐),自60年代以来增加了数倍,这种情况在中、小河流就更为严重一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的农业大国,为了在有限的耕地上养活愈来愈多的人口,除了改良作物品种与耕作条件以外,一个直接且有效的方法是施用农药与化肥。
而化肥与农药中的一部分为地下与地表水携带入海,造成对海洋的污染。与发达国家的部分近岸水体相比,我国河流的N/P比可达到102~103。
由于西北太平洋的开阔水域的初级生产为氮限制,我国近岸水体成为初级生产作用由淡水生态系的磷限制到开阔海洋氮限制的过渡区域。大量的营养物质输入海洋,使得近岸水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并引发赤潮。
70年代,有关赤潮的报道是每年2~3次,赤潮生物也只有几种,90年代初期则上升到每年40~50次;赤潮生物涉及硅藻、甲藻甚至浮游动物的几十个种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几十亿元,给近岸的养殖与捕捞带来很大的危害。特别是一些赤潮生物种类可产生毒素并沿食物链(网)传递与富集,最终危害人类的健康。
全世界每年合成数百种新的化合物,这中间的一部分又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海洋,直接或间接地与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有关。以农药为例,我国在80年代就颁布了禁止使用一些有机氯农药的法令,但至今仍可在河口与近岸沉积物中检出这些农药的残留。
由于害虫的抗药性和作物的推广与引进,我国每年进口和生产许多新的农药。对于这些日益增多的各种化合物,我们目前尚未有其在海水中的合适监测方法,对于这些化合物及其降解产物在海洋中的归宿以及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有关的知识几乎仍是一纸空白。
自70年代起在发达国家含有机锡(为三丁基锡)的涂料用于船底,可杀死附着生物,节约燃料费20%~40%,能维持5~7年。有机锡还可用作杀虫、除草、防腐剂。
1980年盛产牡蛎的法国大西洋沿岸牡蛎大量死亡。后来在体内检出有剧毒的有机锡,于是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可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对这种有毒涂料的限制使用。2.近岸的养殖废水污染我国的海洋养殖业自70年代以来发展很快,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大量的饵料,这些饵料中的相当一部分不能为养殖对象摄取而进入沉积物或悬浮于水中。
此外,在养殖中为增加动、植物的抵抗力或减少疾病需加添其他的诸如维生素与杀菌剂之类的化合物。在目前的养殖条件下,含有上述物质的养殖废水经常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海洋,对局部或区域的环境破。
6.我国的海洋资源现状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资源不但丰富,而且开发和利用的潜力大。
1。四大海域有海洋生物超过300种,其中可捕捞的有1700多种,经济价值较大的有150多种。
2。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有石油天然气,海底固体矿产等,我国近海已发现的大型含油气盆地有10个,已探明的各种类型的储油构造400多个。根据科学家估算,我国的海洋石油储量可达22亿吨,天然气储量达480亿立方米,而且各个大海区不断有新的油气田发现。据估计,我国的海底石油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石油资源储量的10%-14%; 我国的海底天然气资源量约占全国天然气资源的25%-34%。
3。目前,我国已经实现直接从海水中提取氯化钠,溴素和氯化镁,并实现了工业化,而直接从海水中提取
钾,铀,锂等正在向产业化化阶段积极迈进,生产盐酸,烧碱,纯碱,金属钠,氯气,漂白粉,氯酸盐,过氯酸盐以及氯代烃等基本化工原料,制作过程我就不详细介绍,楼主请见谅,我国目前有宜盐土地和滩涂资源8400km,海盐的年生产能力约1700*10?t,多年来,我国海盐年产量一直居于世界第一。
4。首先,可利用海水提取海盐,经处理,变为食用盐,海洋生物也可以用来制取药材,如巨藻身上提取的一种酸,加工后可用来消除人体内的放射性物质锶90。从红藻中提取出一种高效抗病毒物质。用这种物质制成治疗感冒的药物,既安全,又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也可以从海水中提取的肥料,如氯化钾,也能进行电解水,制造氢气用来发点,利用海洋能,潮汐能。可以说海洋的利用空间是非常广泛的。
5。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南沙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蓝色国土中,尤其是南海南沙群岛,资源丰富,又处在国家边界,是重要的保护区域,也占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人们忽视了环境问题,导致海洋污染严重,所以合理又计划的进行海洋资源开发是十分有必要的。
6。首先,政府部门及相关环境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从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的角度出发,从根本上改变人们“重发展,轻环保”这种错误理念,强调绿色经济的必要性,推广环保经济。具体措施可以召集企业领导人召开座谈会,宣传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并使企业领导人积极参与,共同探讨经济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举措。其次,要搞好外交工作,不能让其他国家以非正当理由侵略蓝色国土,与各邻国和平共处,一起开发海洋新能源,也要时刻防范。
7.军事理论论文:中国海洋领土的现状及思考 求指导
马克思曾说过,“不能想象一个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海洋相隔绝”。
当前,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已成为各国共识。 人类的古代史是一部陆权史。
而近代史则是一部海权史。尽管麦哲伦、哥伦布们驾驶风帆驶向世界尽头的时候,海权作为一种理论甚至还没有成文。
但实践先于理论的海权终归还是决定了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500年来的走向。 大航海时代带来的地理大发现、初步实现全球性物资流通和掠夺性贸易支撑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百年的强盛;继之而起的大不列颠更是依靠控制海洋而称霸三百年。
及至美国崛起,两次世界大战,列强们既是出于海洋战略带来的殖民地利益的争夺和贸易主导权之争,而解决此类冲突的战场也有相当部分集中于海洋之上。由此可见,海洋在当今以至于以后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必将发会巨大的作用。
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1.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
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但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本不仅反对我国海军接近钓鱼岛,连我国科考船也不能接近,甚至我国渔民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2.海洋资源被掠夺。
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相伴而生的是以资源为核心的各种矛盾。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经超过1000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海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
此外,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南海实行夏季休渔制度,但有的国家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乘我国渔民休渔之机大肆捕捞。 3.海域划界矛盾重重。
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由于海域狭窄造成我国与海上邻国海域划界的矛盾比较突出。
在黄海和东海其宽度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足400海里,出现海域主张重叠的情况。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有的国家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十几万平方公里。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海区中应归中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按此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十几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4.海上运输通道的潜在威胁。南中国海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之中,被美国列为要在世界控制的16个海洋咽喉要道之一。
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已由“消极中立”转变为“积极中立”,并且宣称钓鱼岛在美日联合安保范围之内。南海地区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看作是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由”、“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涉足中国南海事务。
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通畅为由,正力图控制被称之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因为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90%以上需要通过油轮经马六甲海峡运输。这些外部势力的因素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
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二 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共同开发是指有关国家在暂时搁置对资源开发的专属性主权权利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相关资源。
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
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两国能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共同开发,无论于中国还是日本,均是有益的。
一方面,中日两国都是石油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另一方面,中日石油公司已有十几年的合作历史,中日石油公司在渤海湾的联合开发是相当成功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均可在不放弃其权利主张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石油来源,从中国方面来讲,还可获得资金和技术。
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事实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拒绝过中方共同开发的提议。
在南海,南沙。
8.我国目前有关海洋灾害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
《铺设海底电缆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
谢谢阅读!
9.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什么法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上述是国家层面的,还有各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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