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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黑龙江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09:54
本文关于成本法黑龙江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依照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办法; (三)对会计账簿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七)管理会计服务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2.黑龙江省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成本法下分红不纳税而权益法下纳税

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收益的处理是一样的,都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只是时间不同,确认方式不同而已:权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发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份额确定为投资收益,而且是在实际取得时确认。权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权力,而成本法则不需要。

是否用成本法,关键看是否“值得”这么做:

比如说,某公司5000万股,本年实现利润500万,决定现金分红250万。

1、如果你仅持有该公司1万股股份,即仅仅占有0.02%的份额。你对该公司的影响力几乎为零。你仅仅是名义上的“老板”,公司上下根本不“鸟”你。

反过来,它亏不亏管你什么事?你只关心它实际能给你多少股息。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资产”名义上增加了(500-250)*0.02%=0.05万=500元。

你需不需要为这名义上的钱还记一笔帐?不需要,因为“不值得”。

但现金分红250万*0.02%=0.05万=500元,你是真实拿到的现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真钱。所以要记帐。

这是“成本法”的一种情况。

2、如果你持有该公司2000万股股份,即占有40%的份额。你是这家公司“真实”的老板,而不是名义上的老板,虽然还不是最大的老板。你在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有重要的发言权,你对该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

反过来,该公司的盈亏对你也有重大影响,巨额亏损,那是你的重大损失。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权益份额增加了(500-250)*40%=100万。

你要不要记账?要!5000000元!这能跟500元比吗?是吧。

这就是“权益法”。

3、如果你持有该公司3000万股股份,即占有60%的份额。你是此公司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它是你的子公司,或者说,它就是你的公司!它的帐本就是你的帐!需不需要再为它的盈亏,额外用“权益法”再核算一遍?不需要!它的盈亏本来就要和你自己的盈亏合并计算,因为要做合并报表嘛。干嘛要记两遍?是吧。你只要记一笔当初买下它是花了多少钱就行了。

这就是“成本法”的另一种情况。

成本法黑龙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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