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何区分法律法规规章,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弄了好久,兄台请看:
制
zhì
【名】
规章,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擅作典制。——《史记·礼书》
虽有典制。——《三国志·孙权传》
今京不度,非制也。——《左传·隐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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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e〗∶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他在遗嘱里规定,他的儿子们都得学手艺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权威性地确定为一种指导、指示或行动规则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装在套子里的人》
规定
guīdìng
〖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预先制定的规则
关于奖金如何发放,上级最近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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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bànfǎ
〖way;means;measure〗∶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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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xìzé
〖〗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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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
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础性,预设性,指导性和阐述性而已。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何区分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法律
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
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
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
希望有帮助
3.法律、法规、规章、暂行条例怎么区分啊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4.如何辨别规章和法规
什么是行政法规?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具有的特征是:
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
3、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
4、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什么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有:
1、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即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机关;
2、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授权;
3、行政规章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4、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内容上,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延伸和细化,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有:(1)国务院各部、委;(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5.规章也可以叫,办法,规定.具体怎样来区分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文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为名,比较好区分。
难以区分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行使行政立法权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行政法规两种:
一是由国务院直接起草、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
二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起草、制定,由国务院批准,再由制定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名称包括“条例”、“规定”、“办法”三种。条例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办法则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省级、较大市、经济特区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本地区内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文件。
区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主要看发布机关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法定的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规章可以采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作为名称,但不得以“条例”作为名称。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发布。
至于“暂行办法”“实施条例”之类的,是与立法的性质有关,具体而言,包括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和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立法,通过执行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由于创制性立法是为了填补上违法空白而制定的,因此一旦上位法有规定,该重复规定自然失效,因此,往往以“暂行”作为名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需要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制定了一部有关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的XX暂行条例,则表明尚未有法律对此规定,这就是先行制定的行政法规,待法律通过后自行失效。故冠名为“暂行”。
6.“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乐意回答你~
通常听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分别三个不同的概念。
一、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法律。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经济特区法规,由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较大的市是: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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