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商铺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小区商铺的管理规定
此管理规定旨在为了更好地加强商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小区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让业主切实地感受到满意的服务,特对商铺做如下规定,敬请各进场单位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1)各单位如要进场设展位,请先到XX小区物管处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由物管处同意后,方可进场设点经营。 (2)租赁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租金在进场装饰前缴纳。
二、商铺的环境管理 (1)各单位在进场期间,由物管处统一划定位置。在一幢底楼商铺内,由各装饰公司摆放其宣传资料;在十幢底楼商铺内,展示装饰装修材料。
(2)商铺营业时间为08:30—19:00,每天晚上由物管处护卫部在19:10统一进行清场。 (3)在商铺内不得乱摆放桌椅、张贴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
(4)经营者应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得睡觉,不得大声喧哗、粗言粗语。 (5)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铺内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6)各单位应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
2.商铺做隔层合法吗
不合法的。消防方面,如果是隔层的话,本身都不合法了,更不可能通得过消防检查,那隐患就多了。
主要是涉嫌房屋安全问题,参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3.有关于商铺租赁的法律条文嘛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
4.商铺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 (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5.有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不能住人吗
主要看经营的是什么类型的店铺,店铺不能住人的法律法规是目前没有规定的;
但是《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拓展资料】
商铺由来:
商铺,由"市"演变而来,《说文》将"市"解释为"集中交易之场所",也就是今日之商铺。唐宋是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唐都城长安是当时东西文化、商贸交流的中心,长安东西两市,商贾云集,店肆无数,商业十分繁荣。北宋商铺和市场是分开的,首都东京(开封)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历史记载:(东京)东大街至新宋门,鱼市、肉市、漆器、金银铺最为集中,西大街至新郑门有鲜果市场、珠宝玉器行,皇城东华门外,无所不有。《清明上河图》曾翔实地记录了古代商铺、商业街市的景况。
位于长江三角洲东端,北濒长江口,南临杭州湾的上海,明清时期仅为江苏省的一个县。上海的第一次崛起,是在上一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的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和商业中心,远东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上海通史》记载:1933年上海共有商铺7.2万户,平均每平方公里136.5户,各地巨贾名商纷纷落户上海,十六铺、南京路、静安寺、霞飞路(今淮海路)等商业中心街区初具雏形。
商铺投资的种类可以有很多种分类的方法,按照商铺的开发形式对商铺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商业街商铺投资;
2、市场类商铺投资;
3、社区商铺投资;
4、建筑底商商铺投资;
5、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铺投资;
6、商务楼、写字楼商铺投资;
7、交通设施商铺投资
回报率:
随着国家政策对楼市的打压,越来越多的人将眼光转向了商铺投资,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商铺投资都是稳赚的买卖,这就需要在投资商铺之前认真的计算商铺投资回报率。如何计算投资回报率:
1、租金回报率法
公式:(税后月租金-按揭月供款)*12/(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优点:考虑了租金、价格和前期主要投入,比租金回报率分析法适用范围广,可估算资金回收期长短。
不足:未考虑前期的其他投入、资金的时间效应。不能解决多套投资的现金分析问题。且由于其固有的片面性,不能作为理想的投资分析工具。
2、租金回报率分析法
公式:(税后月租金-每月物业管理费)*12/购买房屋总价,这种方法算出的比值越大,就表明越值得投资。
优点:考虑了租金、房价及两种因素的相对关系,是选择"绩优地产"的简捷方法。
不足:没有考虑全部的投入与产出,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因此不能作为投资分析的全面依据。对按揭付款不能提供具体的分析。
3、内部收益率法
房产投资公式为:累计总收益/累计总投入=月租金*投资期内的累计出租月数/(按揭首期房款+保险费+契税+大修基金+家具等其他投入+累计按揭款+累计物业管理费)=内部收益率。
上述公式以按揭为例;未考虑付息、未考虑中介费支出;累计收益、投入均考虑在投资期范围内。
优点:内部收益率法考虑了投资期内的所有投入与收益、现金流等各方面因素。可以与租金回报率结合使用。内部收益率可理解为存银行,只不过我国银行利率按单利计算,而内部收益率则是按复利计算。
不足:通过计算内部收益率判断物业的投资价值都是以今天的数据为依据推断未来,而未来租金的涨跌是个未知数。
4、简易国际评估法
基本公式为: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则认为该物业物有所值。这一国际上专业的理财公司评估一处物业的投资价值的简单方法。
6.禁止销售迫租式商铺有那些法律法规适用
不合法的。
消防方面,如果是隔层的话,本身都不合法了,更不可能通得过消防检查,那隐患就多了。 主要是涉嫌房屋安全问题,参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7.关于店铺出租的法律问题
1.店铺转让费,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商业活动中原承租人与继承租人之间的一种自愿约定。
转让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房屋装修费用,二是店铺升值后下家自愿支付的额外费用。转让费属于一种可预期收益,房东现在的心思就是找个借口,把这十几万的预期收益据为己有。
2.由于转让费的收取不是一种明确的法定权利,所以可以说是被房东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如果以妨害转让费的收取为诉讼请求的话,是不会被支持的。
3.但是装让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房屋装修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在租赁解除时是可以得到房东补偿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以上规则讲的就是对租赁物的装修,在租赁到期后,装修成果归出租人,出租人需支付装修费用。
8.关于商铺装修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1、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手续,都出自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后半部分确定了“公众聚集场所”要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所以,餐厅(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大型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竣工时,消防队验收后出具的合格证书,是最严格的。其设计在施工前也需要经消防审核,获得“设计审核意见书”。300平的餐厅肯定不在其范围内。
5、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
其具体手续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9条列举了检查内容:“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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