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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22:12
本文关于电子烟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国家对电子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国家的规定主要是:

2019年6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于2017年10月11日下达,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属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审查完毕,处于“正在批准”状态,按照项目计划时间表,或将于年内发布 。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提到,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2.电子烟犯法吗

法律上规定卖电子烟不犯法,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禁卖。

不管是在实体店出售,还是在网络出售,至今出售电子烟还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什么证件,在实体出售的话,商品必须有商品条码,工商注册正规公司生产的电子烟。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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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烟合法吗

法律上规定卖电子烟不犯法,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禁卖。

不管是在实体店出售,还是在网络出售,至今出售电子烟还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什么证件,在实体出售的话,商品必须有商品条码,工商注册正规公司生产的电子烟。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4.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是否允许销售电子烟

有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子烟从业者,也亟需得到官方给予正面答复。

1、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4、电子烟是否包括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即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否也称为电子烟

5、电子烟是否要列入专卖管理范畴

6、电子烟是否会被全面禁售

针对以上的个别问题,近日就有线下从业者向地方烟草专卖局进行了有关咨询,并得到了官方的回复。

他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是这样答复的:

“您好!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 )的要求来开展。 ”

(摘自蒸汽管家,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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