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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06:54
本文关于海运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关于海事赔偿,特别是船舶碰撞案件,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

海事法律法规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2.关于货物运输事故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要想确定你朋友、你朋友的合伙人、雇佣司机的责任应该从下面几个步骤分析:1、由于你朋友负责此次运输,按照合同法规定,你朋友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你朋友和他的合伙人在此次运输中是合伙经营,那么他们应共同对托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朋友雇佣的司机有责任,则在你朋友和他的合伙人对托运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3、是否物流公司委托对你上述责任影响不大,只是赔偿对象不同而已。二、关于民事赔偿以及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问题。

一般情况下,上述损害只是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问题。但对于民事赔偿,托运时如双方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关于货物运输事故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要想确定你朋友、你朋友的合伙人、雇佣司机的责任应该从下面几个步骤分析:1、由于你朋友负责此次运输,按照合同法规定,你朋友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你朋友和他的合伙人在此次运输中是合伙经营,那么他们应共同对托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朋友雇佣的司机有责任,则在你朋友和他的合伙人对托运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3、是否物流公司委托对你上述责任影响不大,只是赔偿对象不同而已。二、关于民事赔偿以及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问题。

一般情况下,上述损害只是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问题。但对于民事赔偿,托运时如双方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哪些情形下海运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在货物装船时提供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件数、重量和体积的正确性。

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好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交付托运人。

因办理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不完备或者不及时交付承运人,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因托运此类物品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承运人知道危险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5.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呢

船舶碰撞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与船舶碰撞相关的其他纠纷,属于典型的海事纠纷。

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系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故《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 海商法第八章是关于船舶碰撞的专门规定,该章节的规定基本上是参照1910年布鲁塞尔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包括船舶碰撞的定义、碰撞后的施救通报义务、以及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原则等共计6条规定。

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船舶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者船上财物遭受损害时,对这种损害的赔偿都应该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该公约首次确立了按照碰撞过失的比例确定碰撞船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受害人只能按照各船的过失比例分别向各加害船舶索赔财产损失,碰撞船舶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于1993年才正式加入1910年碰撞公约,但是在制定海商法时已经通过参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将公约所确立的过失比例责任制度这一特殊原则制定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船舶碰撞纠纷的特殊性,具有鲜明的海事特点。因此,在审理因船舶碰撞引起的各种纠纷案件、确定碰撞船舶赔偿责任时,海商法第八章作为调整船舶碰撞纠纷的特别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在法律适用部分,还应当正确掌握因不同原因造成船舶触碰事故引发侵权纠纷时应当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船舶触碰是指船舶与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接触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例如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等。

导致船舶触碰事故的原因很多,包括由于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导致船舶触碰码头,或者由于单船驾驶过失导致船舶触碰码头等。对于因船舶碰撞导致船舶触碰引起的侵权纠纷,应当如何确定碰撞船舶对触碰事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船舶碰撞造成触碰事故,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由碰撞船舶对触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种意见认为船舶触碰码头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侵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由触碰船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触碰损害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应当按照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照碰撞责任比例对触碰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虽然海商法第八章是对船舶碰撞作出的规定,而并未对船舶触碰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过失比例。

因此只要船舶触碰是由于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因碰撞造成的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就应当按照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确定碰撞船舶的比例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非因船舶碰撞导致的船舶触碰案件,由于并不涉及船舶碰撞,不能适用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而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

有关规定确定触碰船舶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船舶触碰事故,对船舶来说,都属于海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是典型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虽然在非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中不能适用海商法第八章有关碰撞责任的规定,但海商法中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优先权等其他规定均应当适用。故根据《规定》,对因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造成损害的,触碰船舶仍然有权援用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等进行抗辩,受害人有权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主张船舶优先权等。

海运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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