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2017教育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 )。
A.各级政府及时下达升学指标
B.适当增加考试次数
C.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
D.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的依据
【答案】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这一项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16年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考察的频率较高,在中学试卷中出现2道单选,小学试卷中出现一道单选,因此需要重点备考。
3.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新中国成立以后曾出现过三次教育立法高潮: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据,由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包括各类学校暂行规定在内的教育法规,这类法规对建国初期教育体制的建立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第二次教育立法高潮始于1960年代那是为了贯彻1961年国家对教育实行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的方针,同时也为了纠正学习前苏联经验中出现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并忽视法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当时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等后来被称之为“高教60条、中教50条、小教40条”的三个重要法规。
这些法规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各级学校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方针,从而推动了当时教育工作的发展。第三次教育立法高潮产生于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这一时期随着“四人帮”的被粉碎(1976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的颁布,教育立法也迎来了灿烂的春天。
自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建国以后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在短短的十余年间,我国在教育领域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2001年)等多部教育法律和法规。与此同时还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这样一些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教育立法的体系,并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事业朝着一个“以法治教”“以法促教”的良性方向发展。
4.近几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变革过程 就义务教育的法规和制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和颁布的一些文件中,也提出过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问题。
并且,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用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但是,这毕竟不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问题的法律,它不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不是区分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里程碑。
1986年4月间日,我国国家主席批准并公布了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有这一法律公布实施,才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从此,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将进人一个新阶段,课程的设计和实施才会深入进行改革,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就课程教材建设而言,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如年代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合的课程计划的实施,在这近50年的历程里,我国"一共颁发了6个小学教学计划、13个中学教学计划;编订颁发过7套教学大纲,组织编写过7套中、小学统编的通用教材。"台湾同行把内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称之为"三教"。
5.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因此,必须不断学习以补充能量. 终身教育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一生.为实现终身教育,要对传统教育进行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这些教育既包括或多或少有组织、有计划的正式教育,也包括任何场合中的、自发性的非正式教育;既包括胎教、幼教、普教、高教,也包括职教、成教及继续教育和回归教育;既包括就业、生计教育,也包括老年、闲暇教育等.只有不断地建立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促进它们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才能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进而保证终身教育的顺利实现. 《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育原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另外,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6.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7.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及政策
众所周知,教育的目的是教给学生智慧,发展学生身心,培养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义务的未来的合格生存者和建设者。
但是,纵观现行中国教育制度和方式,却以扼杀学生天性、违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填鸭式的灌输那些对孩子们智慧提升、实践能力发展、品格提高的毫无任何作用的所谓“知识”,致使教师、家长、孩子有苦难言,痛不欲生!学生自杀、家长变态、教师发疯或英年早逝,早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常见“病”! 且看,学生十二年的寒窗苦读,付出了身体羸弱和心灵失衡的惨重代价,学来的却是“黑板上种田,故纸堆里做工,中国人应付中国人”的一大堆无用甚至有害的“知识”或智慧!家长们含辛茹苦,牺牲了年富力强和灵魂追求的黄金时段,换来的却是“生活弱智,心理残缺,品格‘侏儒’”的让人难以放心、放手的“阿斗”;教师们呕心沥血,不惜鬓发添白、失神竭虑、劳心枯志,换来的却是沉重的压力和精神的折磨! 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孩子们回归自然、恢复本性、弘扬本能、激励自由、张扬欲望的 “人的自然化”的促进,更需要强健的体魄、聪明的智慧和欲与列强试比高的勇气和本领。但我们现行的教育制度却以抹煞孩子的天性、泯灭孩子的人性、牺牲孩子的健康、扭曲孩子的心灵为代价,来追逐对孩子们未来毫无任何用处的所谓“知识”。
试想,没有玩耍,没有嬉戏;没有好奇心,没有想象力,没有创造性,没有动手能力;没有爱好,没有理想。除了自己,没有他人,没有爱心,没有国家民族的观念。
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没有的孩子,能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吗?一句话:不可能! 现行教育制度误解了教育的意义、目的和功用,把智慧教育断章取义成了传授知识。这并不是说本人反对知识的传授,而是倡导在发展智能的前提之下传授知识,这是因为智能是知识的拓展和运用,所以既不要为智能的发展而忽视知识的传授,更不要为知识的传授而无视智能的发展和提升。
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去想什么,而不是如何去想,让孩子自己去发掘——自寻真相,自求真理! 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把重点和焦点放在了知识和答案的大量传授之上——诸如诚实是什么意思?负责是什么意思?或“公正”是什么意思?而不是鼓励孩子们去为他们自己发现答案和创造答案,对智能的注意、发展和培养少之又少。对许多被称之为大“家”的人而言,给孩子们传授批判性的思考、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之类的东西会让他们感到威胁,甚至怕颠覆——如果允许孩子去发展批判性思考,孩子们就很有可能会鄙弃现行的道德观、处事标准和整个生活方式;如果允许孩子们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孩子们就很有可能鄙弃现行的科学观、发展观、做事的方式方法以及整个思考模式。
因此,现行教育制度构筑了一套教育体制,基础是发展孩子的记忆,而不是能力,当然也就不是发掘和创造孩子们自己所向往的真相与真理! 教育制度的制定者们以为知道孩子需要受什么教育——这些人对任何发展孩子能力与技巧的课程,而非记忆的课程——都嗤之以鼻。然而他们对孩子们所进行的教育,很有可能使世界走向无知,而不是离开无知。
他们甚至不允许学校教导“爱是一切”;不允许老师讲述无条件的爱;不允许去教导孩子让他们为自己、为他们的肉体、为他们的人性和他们奇妙的自我欢庆;不允许孩子们知道他们是住在肉体中的精神体,当然也不把孩子当作是进入肉体的精神体来对待。所以,我们的最高学府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近半数而流入了国外,形成了我们“担水施肥”,别国“摘桃享用”的怪异现象! 参考书籍《现行教育系统政策文件与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实用手册》 目录如下:第一部分 教育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部分 教育行政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部分 教育部门规章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 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部分 教育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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