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关于塔吉克斯坦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塔吉克斯坦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多少
根据现行塔政府颁布的税法规定,其税收体系划分主要有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分为16大类,主要有自然人所得税、法人盈利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矿藏开采税、公路使用税、简化系统税、农产品统一税、关税、国家税、棉纤和原铝销售税、企业收入最低税、加工品税、其它国家强制税。地方税分为4类,主要有不动产税、交通工具税、零售税、其它地方强制税。
针对上述税种进行简述: 一、国税1. 自然人所得税 ?6?1 年收入低于2400索莫尼(约700美元)不征税。税率取决于收入多少:?6?1 收入2401~3600(1043美元)索莫尼税率为8%;?6?1 超过3600索莫尼税率为13%。
?6?1 以一日历年为纳税期限。以下类别的自然人收入不必征收所得税:1) 非塔吉克斯坦公民的外交和领事工作收入;2) 雇佣国外常驻代表及在塔吉克斯坦逗留在一年内少于90天的外国人的收入;3) 礼品或遗产价值; 4) 在竞赛及比赛中获得奖品(赢得物品)的价值;5) 退休金,奖学金和补助金; 6) 再保险;7) 预算物质帮助;8) 不动产销售收入;9) 动产销售收入;10) 国家奖金; 11) 保险金;12) 个人养蜂售蜜收入; 13) 住宅附近土产销售收入;14) 军人供给;15) 献血收入;16) 国债和彩票赢取的收入;17) 国家预算发放的社会救济;18) 公伤赔偿金;19) 特殊用途制服的价值;20) 强制险的保险金;21) 法庭判给的损害赔偿金。
2. 法人盈利税年收入低于60万索莫尼(约17.4万美元)免征税,超过60万索莫尼的企业需缴纳收入总数的4%。 税率为25%。
纳税期限为一日历年。免征盈利税的情况:1) 宗教、慈善、预算类组织机构,国际商业机构;2) 非商业机构划拨款项,财产,会费,捐款及资助; 3) 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及其机构; 4) 侨民企业分红; 5) 残疾人企业;6) 生产领域新兴企业:2年内投资总额为50万美元的;3年内投资总额为50~200万美元的;4年内投资总额为200~500万美元的;5年内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的。
国外常驻代表收入的税款扣除:国外常驻代表在塔吉克斯坦的所得收入与外国常驻塔机构无关的收入,应按收入总数征税(扣除增值税),按以下税率: 1) 红利和利息-12%; 2) 符合风险保险协议的保险金-4%; 3) 有关国际运输的通讯、运输服务收入(海运费除外)-4%,海运收入-6%;4) 工资收入-8-13% ;5) 侨民支付相关费用的收入-15%。 外国法人常驻机构盈利税为其净利润的8%。
3. 增值税低于20万索莫尼(约5.8万美元)不需纳税。税率为20%。
纳税期限为1日历月。 提供下列商品和服务(用于出口的除外)无需缴纳增值税:1) 不动产的销售、转让或租赁(除休息用旅馆场地或住所、新建的居住场所),场地作居住用超过2年的除外;2) 提供金融服务; 3) 提供外汇、有价证券服务;4) 提供宗教及仪式服务;5) 提供医疗服务,美容除外;6) 提供教育、培训、教学服务;7) 人道主义援助;8) 惩戒机构;9) 报纸、杂志、文献、教科书的供应; 10) 提供儿童用品;11) 提供残疾人用品;12) 提供疗养服务;13) 供应民族副业制品及乐器; 14) 供应原铝和棉纤;15) 供应棉花-半成品(出口除外);16) 为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财政部供应金、银、白金、钯。
下列进口类别免除增值税:1) 输入外汇和有价证券;2) 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财政部对金、银、白金、钯的进口;3) 输入人道主义援助,国家机构无偿拨发的物品;4) 技术设备进口; 5) 农业技术、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进口; 6) 国家资助或贷款的专项工程所需物品的进口;7) 特别重要工程物品的进口;8) 塔吉克铝厂原料及设备的进口;9) 残疾人用品进口;10) 国际运输相关服务和工作的供应;出口商品零税率,棉花-半成品、棉纤、原铝,贵金属、贵重矿石及其珠宝制品除外。 4. 消费税消费税征收的商品及税率:商品名称消费税税率1酒精,无酒精及含酒精饮料 0.03-1.2 欧元/升2烟草制成品和烟草工业代替品 0.34-0.75 欧元/千件,10% 3矿物燃料、石油及其蒸馏物 6.6-50 欧元/吨4轮胎及充气橡胶外胎 10%-15 %5载人用小汽车及交通工具 10%6金、白金或银制珠宝制品 5%下列情况免征消费税:1) 自然人生产并用于个人饮用的酒精饮料,年生产量不得超过30升;2) 输入1升酒精饮料、200盒香烟和1容积燃料;3)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过境商品;4) 暂时性进口商品,用于再出口的除外;5) 用于再出口的有税收担保的输入商品;6) 用于消除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由国家机构接受的人道主义救援输入;7) 出口。
5. 社会税应支付雇佣工人的工资系缴税项目。免缴社会税的有:1) 在外交和外事机构工作的非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收入;2) 由用于社会保险的预算基金支付给暂时性无劳动能力者的费用。
税率:- 保险公司25 %;- 被保险人1% - 个体经营者20%。 6. 土地税土地使用者应缴纳税费。
每公顷税率为:1) 杜尚别市-500 索莫尼;2) 州府-375 索莫尼;3) 其它城市-180 ~250索莫尼。 每公顷土地平均征税率为0.8 ~ 93 索莫尼。
免征土地税的情况:1) 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植物园;2) 预算组织和国家银行; 。
2.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要求
你好,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1103
3.趸船管理法律法规
趸船是动力装置的矩形平底船,通常固定在岸边,最初仅作为浮码头使用,用于装卸货物或供行人上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被用作商业、娱乐及水上学校等使用。关于趸船的报废期限,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询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只有“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文。一种说法是,趸船的使用年度一般是30年左右。2017年,九三学社还有《制订相关法规加强老旧趸船管理》的建议。
4.关于盗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5.关于尊敬长辈的法律法规
你提问“有哪些关于孝敬父母方面的法律规定?”
答复是:
1、孝敬父母包括孝敬长辈,主要规定在婚姻法里。
2、孝敬长辈与爱护子女是同样的,不能只讲孝敬长辈不计爱护子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6.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