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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手抄报

时间:2021-05-03 13:30
本文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手抄报,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手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 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 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 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 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 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 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 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 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 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 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 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 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 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

2.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

法制教育手抄报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3.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可以从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介绍: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作,包括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又包括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基地,是他们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因此,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长期以来,许多学生都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素质的全方面发展作为教作的主要目标。

广大教育工作者辛勤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为位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指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位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

家庭保护对位成年人的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正确理解家长的教育和监护,未成年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

司法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定条件下,它是维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

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

“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

5.小学生法律手抄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 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 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 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 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 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 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 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 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 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 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 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 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 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 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

6.关于法律的手抄报内容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

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知识宝库:青少年保护法的条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7.小学生法律知识手抄报300字左右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 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995 名,而 1996 年已达 7663 名,13 年上升 了 2.56 倍。1991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 1.8‰,2003 年增至 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 10 多倍。目前,25 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 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 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 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 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 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 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 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 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 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 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 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

8.法律手抄报版面设计和内容

一、美化与设计的步骤; 二、报头、插图与尾花的表现; 三、编辑抄写描绘制作过程。

一、美化与设计 手抄报的美化与设计涉及的范围主要有:版面设计与报头、题花、插图、尾花和花边设计等。 1、版面设计 版面设计是出好手抄报的重要环节。

要设计好版面,须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本期手抄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选用有一定意义的报头(即报名)。一般报头应设计在最醒目的位置; (2)通读所编辑或撰写的文章并计算其字数,根据文章内容及篇幅的长短进行编辑(即排版)。

一般重要文章放在显要位置(即头版); (3)要注意长短文章穿插和横排竖排相结合,使版面既工整又生动活泼; (4)排版还须注意:字的排列以横为主以竖为辅,行距要大于字距,篇与篇之间要有空隙,篇与边之间要有空隙,且与纸的四周要有3CM左右的空边。另外,报面始终要保持干净、整洁。

2、报头 报头起着开门见山的作用,必须紧密配合主题内容,形象生动地反映手抄报的主要思想。报名要取得有积极、健康、富有意义的名字。

报头一般由主题图形,报头文字和几何形体色块或花边而定,或严肃或活泼、或方形或圆形、或素雅或重彩。 报头设计应注意: (1)构图要稳定,画面结构要紧凑,报头在设计与表现手法上力求简炼,要反映手抄报的主题,起“一目了然”之效; (2)其字要大,字体或行或楷,或彩色或黑白; (3)其位置有几种设计方案:一是排版设计为两个版面的,应放在右上部;二是排版设计为整版的,则可或正中或左上或右上。

一般均设计在版面的上部,不宜放在其下端。 3、题头 题头(即题花)一般在文章前端或与文章题图结合在一起。

设计题头要注意以题目文字为主,字略大。装饰图形须根据文章内容及版面的需要而定。

文章标题字要书写得小于报题的文字,要大于正文的文字。总之,要注意主次分明。

4、插图与尾花 插图是根据内容及版面装饰的需要进行设计,好的插图既可以美化版面又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内容。插图及尾花占的位置不宜太大,易显得空且乱。

尾花大都是出于版面美化的需要而设计的,多以花草或几何形图案为主。插图和尾花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需要的,并非多多益善,应得“画龙点睛”之效。

5、花边 花边是手抄报中不可少的。有的报头、题头设计可用花边;重要文章用花边作外框;文章之间也可用花边分隔;有的整个版面上下或左右也可用花边隔开。

在花边的运用中常用的多是直线或波状线等。 二、报头画、插图与尾花的表现手法 报头画、插图与尾花的表现手法大致可分为线描画法和色块画法两种。

1、线描画法 要求形象简炼、概括,用线准确,主次分明。作画时要注意一定的步骤: (1)一般扼要画出主线----确定角度、方向和大小; (2)再画出与图相关的比例、结构及透视; (3)刻画细部,结合形体结构、构图、色调画出线条的节奏变化; (4)最后进行整理,使画面完整统一。

2、色块画法 除要求造型准确外,还须善于处理色块的搭配和变化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处理要从对象的需要出发,使版面色彩丰富。作画时,可先画铅笔稿(力求造型准确),再均匀平涂大色块;后刻画细部;最后进行修整,使之更加统一完美。

线描画法与色块画法,通常是同时使用,可以是多色亦可单色。不管是线描还是色块画法,最好不要只用铅笔去画。

版面上的图形或文字不能剪贴。 三、手抄报的编绘制作的步骤 编绘制作是落实由设想到具体着手完成的重要步骤。

其步骤有二:一是准备阶段,另一是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

主要是各种材料、工具的准备。具体包括:拟定本期手抄报的报名;准备好一张白棒纸(大小视需要而定,有半开,四开,八开等,本次政教处举办的手抄报比赛是要求为《江西日报》大小,即半开);编辑、撰写有关的文字材料(文章宜多准备些);书写、绘图工具等。

2、编制阶段。 这个阶段是手抄报制作的主要过程。

大致为:版面设计、抄写过程、美化过程。 (1)版面设计:根据文章的长短进行排版,并画好格子或格线(一般用铅笔轻轻描出,手抄报制作完毕后可擦可不擦)。

(2)抄写过程:指的是文章的书写。手抄报的用纸多半是白色,故文字的书写宜用碳素墨水;字体宜用行书和楷书,少用草书和篆书;字的个头大小要适中(符合通常的阅读习惯)。

字写得不是很漂亮不要怕,关键在于书写一定要工整。另外,文章或标题中不能出现错别字。

(3)美化过程:文章抄写完毕后,即可进行插图、尾花、花边的绘制(不宜先插图后抄写),将整个版面美化。这个过程是手抄报版面出效果的关键过程。

手抄报可以是黑白的,也可是彩色的。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专题性的。

手抄报的制作设计与黑板报制作设计要求和步骤大体是相同的。

9.小学生法律知识手抄报的内容怎么写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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