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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顺位

时间:2021-05-03 18:5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顺位,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顺位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

顺位Sequence,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依设立的时间先后所排列的顺序中占据的位置。

任何一项不动产上均可以设立多项他物权,如一项土地所有权之上,可以在设立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设立一项或者数项担保物权性质的抵押权。此时,这些限制物权的行使顺序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或方法予以确定。

顺位的目的在于依其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其行使顺序。顺位只适用于所有权之外的不动产物权,不适用于动产物权。

顺位制度的建立,实质上赋予不动产物权两种权利:一是该实体权利本身,二是该实体权利所享有的顺位权利。顺位权利是实体权利的程序权,是实现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

它贯彻自中世纪以来民法的”优先顺位的权利优先实现的原则”,对保护权利人和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顺位依以下规则进行:(1)因任何不动产均可以负担多个设定的物权,故一切设定的不动产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发生顺位问题。

(2)顺位的建立只依据权利纳入登记的时间顺序,并以登记的时间顺序表示。(3)优先顺位的权利绝对优先实现。

后续顺位的权利,只有在优先顺位的权利实现后才能实现。如优先顺位的权利实现后,后续顺位的权利已无法实现,则被视为涤除。

(4)后续顺位的权利人不得为损害优先顺位权利人的利益的行为。顺位可以抛弃和保留。

优先顺位的不动产权利人抛弃其权利时,其顺位同时抛弃,后续顺位的各权利人的顺位也依次前进。顺位保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为将来必然产生的不动产的限制物权保留一个优先的顺位。

当被保留顺位的限制物权产生时,经登记而直接进入优先的顺位,而不必依其成立的时间被登记在后续顺位。顺位还可以变更,即性质相同的不动产物权,优先顺位与后续顺位之间可以交换其位置。

顺位变更在各变更的顺位纳入登记后生效。但顺位的抛弃或变更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当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第三人同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不得撤销。未征得第三人同意而抛弃顺位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抛弃顺位者负赔偿责任;未征得第三人同意变更顺位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变更顺位的各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在顺位保留和顺位变更时,均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

2.法律的顺序大小是怎样的法有先后大小之说,请问顺序是怎样的

确定法律法规法律效力的高低,不是看名称,而是看制定颁布法律法规的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处于金字塔的顶部,其中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就是各种法律。

除法律以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居于法律效力等级的第二等级,效力仅次于法律。 再往下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再次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然后是有立法权的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最后是有立法权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上对破产清算顺位是怎么规定的呢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所谓监护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理解监护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监护的目的。监护制度的目的有二 : (1) 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监护人代替或者协助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补充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不足,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2)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通过对被监护人的管教和约束,防止和避免其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2。监护的性质。

监护纯粹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不可否认,监护人的确享有一定的权利(如代理权〉,但这只是为了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方便,法律才陚予监护人一定的权利。

严格地讲,法律赋予监护人的这些权利,只不过徒具权利的名称,最多只能称为权限。《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并未赋予监护人任何利益,而只课以沉重的负担。

因此,找监护人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监护中包含一定的权利本身并不能改变其义务的性质。

在现代法律中,监护只是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一种社会公益性的职责, 是以尽义务为中心内容的社会公职。 3。

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广义上的监护含义,未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 节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了两种监护制度: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二是精神病人的监护。

监护机关法律问题解读 监护机关是行使监护职能的自然人或组织。 监护机关的完备是实现监护立法目的的组织保障。

各种监护机关的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保障着监护任务的完成和被监护人不受侵客。 监护机关分为如下职能部门: 1。

监护权力机关。负责任免、更换监护人,并就监护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被监护人的就学、就业、送入限制自由场所、重要财产处分等)作出决定。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权力机关为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就担任监护人事项发生争议时,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有权在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有人对上述 机关的指定不服时,法院有权进行裁决;此外,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换监护人。

上述两类机构共同构成监护权力机关,负责不同层次的监护事项的决策。 2。

监护监督机关。负贲对监护人的活动进行 监督,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未明 确具体的监护监督机关,对监护活动没有国家公 权力的介入和监督的规定,是监护立法的一大缺 陷。 为了加强对监护的监督管理,有必要扩大居 (村)民委员会在监护中的职能,使其不仅在就任 监护发生争议时指定监护人,而且使其承担监督 监护人的职能。

如果发现监护人不胜任或有违反 其职责的行为,居(村)民委员会可责令监护人 予以纠正或向法院报告,由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 格。 其有利之处在于,居(村)民委员会就设在 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最了解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 情况,便于迅速采取行动。

由居(村)民委员会 承担一些监督职能,还可减轻法院的负担。 3。

监护执行机关,即监护人,负责具体执行监护亊务。《民法通则》规定了下列人可以为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批准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朋友。

同时规定了下列组织可以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和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为所在单位\未成 年人和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4,监护保障机关。

在被监护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又无对其负扶养义务的亲属时,由其负责被监护人的生活费用并支付监护人报酬。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监护保障机关宜由民政部门担任。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 父母;(2)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 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 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

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诨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 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1。

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作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作监护人。

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作监护人。 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作监护人。

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

5.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继承顺位是怎么排列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如下:①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

②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③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继承法》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继承权。④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 。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法规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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