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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21:00
本文关于灯具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09年国家对路灯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第三章 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提高城市照明维护单位的节能水平。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 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

2.车灯改装的哪些法律法规事

年检的时候,车管所会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查。

如果被检查出车辆的灯光过暗或者过强和氙气灯太亮6500K以上或者低于6500K没有透镜等则会被视为不合格,不得通过年检。因此,在年检前需要提前对车辆灯光进行检查。

如果灯光过暗,则应查看灯光线路以及灯泡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相关部件。如果改装了氙气灯没有透镜或者太亮的车主,建议在年检前恢复原车大灯的状态,以通过检测。

前排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两侧玻璃不能过于深色。检测站工作人员或会用相关仪表测量透光率等数值,过深的防爆膜肯定不能过关。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挡风玻璃及两侧前窗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即车辆前排的透光率不得小于70%。 车辆的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在年检时是一项必须要检查的项目。

刹车油以及刹车皮是刹车系统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地方。阿帕提醒,刹车油过脏或者含水量过高会导致刹车偏软,刹车皮磨耗过大会导致制动力下降和刹车异响。

车主提前对相应部位进行保养和自检,可以让爱车更容易通过年检。另外,在年检时,车主事先对车辆车身、发动机舱、底盘进行清洗,也能给检测人员提供方便,也有利于通过年检。

3.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警报器、标志灯具是一种特殊的警示标志,具有一定通行特权,是为担负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责的人员完成任务,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力。如规定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且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具有道路通行优先权。《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对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凡是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的,不得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实践中,一些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条件,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具体而言,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有关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就应当予以处罚。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处罚、处置手段:1.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2.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给予处罚时,必须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不能让其流散在社会上,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强制拆除,收缴后,还必须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对灯具的三包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灯具的三包政策包含在电器商品的三包政策中,灯具也属于电器商品的一种。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1、自行安装出问题 厂家拒绝三包

空调、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家电产品的安装很专业,需要有专业安装资质的人来操作,否则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三包规定第五条就有“产品出售时,销售商应当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也有“消费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的规定。

在家电产品送货到家后,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切莫自行安装,因为一旦因安装出现问题,厂商就会拒绝三包。

2、送货上门不检查 产品瑕疵自己担

家电产品在出厂运输的过程中,有时会因碰撞而损坏外壳,对此,消费者在收货时一定要及时检验。

另外有的家电产品随箱还装有一些必要的配件,消费者在收货时也要注意仔细检查,看是否齐全。

三包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家电厂商把验货以消费者的签字为准,消费者在收到货时,即使没有打开检验,但只要签了字,就视同已经验货,此后如果出现配件缺少或是产品外壳瑕疵,都不再负责。

所以在家电产品送货上门时,消费者务必开箱验货,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灯具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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