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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时间:2021-05-04 07:30
本文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我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现状

我是食品专业的,我来回答回答,第一,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主要有加工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 第二,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国家法规,地方法规,企业法规,行业法规等 第三,质量监管方面主要有iso22000 iso9001等标准体系 第四,达到质量与安全认证必须有一定的硬件与软件设施,以及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然后去认证中心申请即可 第五,只要你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一般去工商局等国家机关都能拿到 第六,我国的食品监管机构主要有工商局,质监局,质检中心,至于方法,那就太大了,不好说。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情况如何

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

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

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新的安排。

主要的措施包括:①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克服多头监管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②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③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

这样,中国就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商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宣传、公共安全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部门,不代替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但是负责监督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作为其前身,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家、省、市、县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2003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在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到了组织和综合协调的作用。

从此后的情况来看,该部门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当了更为重要的角色。2?卫生部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其具体负责机构包括以下几个。(1)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总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该司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提供指导以及地方官员的培训等负有重要责任。

卫生部门在设立卫生监督所的同时,将原卫生防疫站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工作,并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成立后,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

3.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哪些缺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下缺陷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不详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20多部。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例,其中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该规定会导致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决空间,处罚的自由裁量度过大。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利益的驱使,企业往往对消费者隐瞒某些对其生产经营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大多数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公众对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认识不够。(3)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3)执法部门运作效率低。 我们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主体单位有:卫生部、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等,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某一执法活动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相关部门会因为怕受牵连或利益受损,也会害怕引起重复执法的嫌疑而退缩,不参加联合执法。

4.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如何

目前,我国休闲食品市场规模已有万亿元,增长势头十分强劲,几乎是跨越式发展。随着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休闲食品的快速增长还未停歇,未来前景十分广阔。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趋严格。为保证食品安全,进行此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至关重要。

2016年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整体合格率为96.8%。合格率与2015年持平,较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前瞻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行业检测总额达260亿元,到2015年,行业总额达到406亿元规模。多方因素的影响下,食品农产品检测规范化、标准化的情况下,食品农产品检测行业有望保持25%的增长速度。

此外大数据的应用,正引发整个公共卫生领域的变革,食品安全随之进入大数据时代。在此背景下,加强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与利用,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与大数据融合创新,必将成为食品安全领域未来发展方向。

5.怎样看待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尽管如此,国内外仍然存在着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担忧。

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地方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同时,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的政府机构分段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承担着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及牵头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我国检验检测体系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覆盖全国37个大中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36个城市的畜产品“瘦肉精”和22个城市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覆盖54种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中常见的61种化学污染物和多种致病菌监测。我国对依法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令生产经营者停售和追回的措施。对于上市的初级农产品和食品加工还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只有获得由当地质检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我国对出口食品许可管理则更加严格。为调动生产者关注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我国还建立了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促进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2007年,我国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三品”产地经过认证的土地达5亿亩左右。

通过以政府为主导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全国食品安全的抽样合格率已由2001年的60.3%上升到2006年的77.9%。近几年我国出口食品的合格率都保持在99%以上。我国对美出口食品的平均合格率高于同期美国对华出口食品的合格率

这个网站上很详细的:

(看看哦~)

6.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什么

有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制修订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办法)。其中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30多种,各部委制定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近100种。同时,各地方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007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法规,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

1.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5.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关于食品安全与现状、控制及监管的论文

三、对策和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健康,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食品安全影响面大,涉及到多个部门,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F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又面临市场经济进程加快和适应WTO形势等挑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需要我们加快制定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同时,要结合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国内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际惯例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修订并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监管,联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摊贩和个体工商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要落实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将进一步细化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许可证清理和整顿工作,凡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卫生许可证。

(三)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管理制度。 我们将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HACCP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

同时,根据GMP和HACCP实施情况,按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确定危险性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改造或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方面加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斗争。

虽然食品专项打假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顶风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狠抓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把食品专项打假斗争进一步引向深人。

此外,卫生部门还要与其他部委配合,进一步推动“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工作,从源头、经营环节及消费者参与上控制食品污染,共同培育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五)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食品安全管理是建立在危险性分析基础之上的。随着新技术在食品生产中的不断应用,食品安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而且这种风险也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

我国2000年开始在全国10个省、市对10大类食品的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8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氯农药残留监测,对3大类食品进行了有机磷农药残留监测,对6类食品开展了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等致病菌的监测获得大量可靠的数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质量控制,满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 消费者不仅是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消费对象,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已经得到法律的授权和保护。

《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我们继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七)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并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予以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藏身。

要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要主动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六年了。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

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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