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文化产业法律法规ppt,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文化方面法律法规
网络文化最容易犯的是盗版侵权,如短信、彩信、彩铃等都非常简短,很容易被复制转用,造成侵权。
即使是大宗的艺术品如网络长篇小说、绘画、音乐等都极易复制,而被侵权使用。因此,完善版权法,承认网络版权成了当前网络文化的头等大事。
再如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玩网络游戏的人,花费大it的金钱在网上练制某一武器或秘技,这些武器或秘技算不算个人财产?如被人偷盗,怎么处理?更重要的是,如果这款游戏不再运行,这一财产还存不存在,要不要返还?如果网站出了问题,财产丢失,赔不赔偿,由谁来赔偿……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通过立法来解决。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但还有更多有关网络文化和网络产业的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
2.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
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3.求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不知你需要哪一方面的。
相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各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 院1996年2月1日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关于依法查处中断电信网间通信行为的通告 二、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宏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计算机病毒防冶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三.网络信息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插挽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卫牛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四、网络著作权及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关于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电子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怔券监督管理委员舍,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 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六、软件产业规范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柞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七.部分地方规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埋暂行办法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网站名称异议中适用在先原则的规定 关于缩短注册网站名称异议期的通告 关于注册网站名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 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祛权益的通告 关于规拖网站销售信息发布行为的通告 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作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
4.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 阅3125次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2013-1-30) 阅3659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2013-1-30) 阅5690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 阅7907次 ·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 阅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 阅12480次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 阅3594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2-7-6) 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2-5-15) 阅1356次 ·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 阅3715次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2012-2-27) 阅2608次 ·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2011-12-23) 阅2046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2011-6-30) 阅3400次 ·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 阅6145次 ·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1-4-21) 阅5330次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 阅4021次 ·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商务部——(2011-1-5) 阅4917次 · 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 阅5388次 ·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 阅3977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 阅4362次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 阅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0-8-31) 阅246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 阅2762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0-8-4) 阅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文化部——(2010-7-6) 阅2676次 ·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2010-6-24) 阅3353次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 阅4982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2010-6-3) 阅7163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 阅12693次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 阅4278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 阅1923次。
5.关于文明上网的相关法律法规
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十七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颁布《著作权法》(2001 年修改) 1991年6月4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改)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圄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修改)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1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2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暑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2003年3月4日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4月30日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7.文化产业法律
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一些文化方面或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并制定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
但总体说,我国文化产业法律环境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是: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的文化产业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多通过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来调整,缺少高层次立法。
不仅没有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大法,而且一些对发展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法律,如《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演出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网络法》以及专门的《文化产业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都有待于建立。 二、立法相对滞后,许多法律缺少严密性,缺乏可操作性。
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还习惯于用管理事业的方法去管理,造成有些法律法规已明显与现实脱节;有些法律带有过渡性,无法应对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一些法律法规定义不明确,规定过于概括,操作起来灵活性太强。 三、法律法规缺少系统性。
一些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相矛盾,缺少系统性和同一性,不能相互衔接和配合,造成执法困难。四、投资、税收、文化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
投资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投资渠道不畅通、投资方式不合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整体上对文化产业实行了优惠税率,但是文化产业中各行业的税负依然比较重,髙税负严重阻碍了投资者对文化行业投资的积极性;文化产业的各种管理关系尚未制度化和规范化,执法上一些刮风式、运动式的临时突击做法亟待改变。
8.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
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网络扫黄等内容。
网络监管分为:网络营运监管、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版权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经营许可监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国务院于2002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它规范了网吧的经营秩序。
规范公安机关对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并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或企业形式经营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与规范在过去一年里是中国社会关注的一大话题。多位受访代表委员认为:中国的网络监管正在探索中起步。
过去的一年,中国的网络管理部门先后做出多种尝试,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这里面既包括得到公众广泛支持的“网络扫黄”专项行动,也包括推行在做法上有异议的绿坝软件的尝试。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处在不断摸索与完善的阶段。
他说:“互联网一直在快速发展之中,网络技术的演变日新月异,政府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措施,才能真正确保互联网的安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年增长率为28.9%。
中国手机网民2013年增加1.2亿,达到2.33亿人,手机上网成为互联网用户新的增长点。如何为数亿网民提供一个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是政府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国庆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对于政府的网络监管行为必然存在诸多不同观点。他说,有些观点认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是一种对自由的干涉。
事实上,即便是在欧美国家,也同样存在对网络的监管,并不是各种网络信息都可以放任自流。“中国对互联网监管手段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的手段和对象,都是必须首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他表示,管理的目的不是将中国封闭起来,因而在监管手段上必须符合现代信息化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必须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对于网络管理的政策发布,侯欣一委员建议说,政府在推出新措施时应充分征求和了解各方意见,给出一个公告期,让民众有心理准备。事实上,中国政府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注意不断创新和汲取他国成功经验,更是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的巨大作用。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无论是中国普通民众也好、西方社会也好,对于正在起步阶段的中国网络监管,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和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这样的氛围也需要靠政府通过自身努力来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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