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学校安全室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二,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政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42号令修订)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的59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
2.高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文件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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