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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平时收集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4 13:48
本文关于学校如何平时收集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你将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2.学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生

学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不同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那样的执法主体,其对学生的管理有其特殊性。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主要是按照国家法律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用法治的原则,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上规范化、合法化。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个似乎新鲜,但又非常现实的课题。

我们不妨从近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案件谈起。一起是1999年审结的北京科技大学一本科生田某诉其母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案件的起因是学生田某在参加一次补考时,随身携带一张与考试有关的纸条,在考试中被发现,但田未参看过纸条。按照学校的规定,田某被认为是作弊,按退学处理。

事后,由于学校管理的失误,并未为其办理退学手续,相反,田某参加了其后所有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其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但是,临近毕业分配的时候,学校发现了问题,拒绝为田某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于是田某提起诉讼。此案经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行政诉讼方式审结,主要以学校处罚过重,超出权限范围,没有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违法,判决原告胜诉。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和典型性,最高人民法院曾以案例形式加以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另一起是,此后不久,北京大学博士生刘某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诉北大拒绝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位证。

这个案件曾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该案与田某案件的诉因不同,涉及学位论文的评判和学位授予的深层问题。

由于这个案件争议性和复杂性,也由于新闻媒体进行过大量报道,这里不作详细介绍。我国实行成文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严格约束力,但是判例的法理意义是值得重视的。

这两个案件开了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管理、给学生以司法救济的先河,对学校的管理工作的影响十分深远。田某和北大博士生案件的判决,尽管从司法、法理角度看,还有某些瑕疵,但它给我们提出了现实的课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该依法进行。

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实际问题。法院对学生的司法救济,不是干预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是匡正了学校在学生管理问题上的错误观念,其意义超出了一个学校、个别事件本身。

它迫使我们深思,以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完全按照国家的计划招生、分配,学生全部免费就学,毕业后服从国家的分配,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

在学生完全免费就学的情况下,这是可以理解的,学生也往往能够接受。近几年,高校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对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但是,囿于传统思维和习惯,我们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新的关系,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因此,主观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对学生的权利重视不够。

以从严管理就有助于学生成才的简单推理,代替对规章制度、一些做法合理性、甚至合法性的冷静思考。以为学生受教育就应该以服从为主,对某些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对学生的意见听取较少。

比如,前述田某的母校在制定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时,是有针对性的,其愿望是良好的,但是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这个案件凸显了学校在对学生管理上法治观念的缺憾。

二探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必须全面、准确分析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田某的判例中,北京海淀区法院从为什么以行政诉讼结案的角度,论述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这一论述满足了以行政诉讼结案的需要,但是,它不是对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全面论述,其笼统地认定的“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如海淀法院论及的,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教育法》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

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表现是,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

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

3.中学生如何遵守法律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当今社会已是法制社会,但不免有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做着违法乱纪的事。

在平时的生活中,点点滴滴汇成了大海,每个人都是大海中的一滴水,只有齐心协力,共建家园,才不会被狂风暴雨所吓倒。

遵纪守法应从小事做起,同学们每天来学校,都会在途中遇到红绿灯,但是不是每个同学都遵守交通法规了呢?也许你会认为闯闯红灯并没有关系,但是法制社会容不进这粒沙子。

有人为了贪一时之快,闯了红灯,要知道,闯红灯虽是几秒间的事,但生命不是无限的。

今天,我们应该比以前做得更好。过十字路口只是小事,但我们可以以小见大,无论小事大事,都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纪律与法律的遵守与违反只在一念之间,人人都应该三思而行,坚决摒弃违法乱纪的作法。

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正是因为有了各种纪律和法律的存在和约束,我们的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法治和责任理念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应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树立和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更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讲礼貌,守纪律,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遵纪守法是日常行为准则

对我们普通公民来说,遵纪守法可以作为我们的日常行为准则。平时去商店时,要积极支持正版,坚决抵制盗版;响应国家号召,坚决不残杀、食用野生珍稀动物,号召周围的亲友保护动物。遵纪守法也可以作为人生信条,当法与情无法两全时,我们必须用清醒的头脑思考,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重,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做到不偏私、不盲从。

要做到遵纪守法,首先必须学法懂法。国家展开重要的普法教育时,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并将其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上。

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对自身进行规范,也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指出和修正违法行为。

澳大利亚总理有一次驾车没有系好安全带,被摄进了电视里,观众们向警察局举报。总理立即追缴了罚金,并在全国发表了演说,进行公开道歉。他知错能改,颇具领袖风范,而百姓拥有的主人翁的意识更是难能可贵。

既然我们身为公民,就应该履行我们的义务,做到遵纪守法;也要行使我们的权利,指出违法行为。让我们牢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4.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上传: 汪有振 更新时间:2012-6-9 17:36:11 汪有振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一、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

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

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其次: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

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教师要学会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

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我们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

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

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

教师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教师绝不可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并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教师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法纪。教师应当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护法。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

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

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总之,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依法执教,必须树立教育公平公正观念,把握教育中法律的尺度,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为人师表,才是我们教师的真正目的。

5.如何正确的遵守法律法规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严守组织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6.如何学习好法律法规

一 端正态度,摆好位置。法律法规众多,学习枯燥无味,学习者要端正学习态度,虚心学习,认真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

二 从基础学起。学习法律法规,要从基础理论学起,掌握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培养理论素养,在涉及到具体问题运用法律条文时就会得心应手。

三 坚持学习。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更新,几乎每天都有生效的法律法规,所以要想学好法律,一定要坚持不断学习,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比如一个法律已经废止很多年了,你还拿来适用,就会被当作笑话了。

学校如何平时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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