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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0:30
本文关于玩具的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与儿童玩具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修订版),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并规定没有达到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

大商场销售的玩具执行新规范情况较好,但一向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中的玩具大多数依然存在标志不全、无年龄警示等问题。正规的商场的玩具专区中,包装上应该贴有安全标志,如适合儿童的年龄段、使用注意事项等,一些玩具还要标明原料类别。

新规范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

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2.与儿童玩具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修订版),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并规定没有达到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大商场销售的玩具执行新规范情况较好,但一向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中的玩具大多数依然存在标志不全、无年龄警示等问题。

正规的商场的玩具专区中,包装上应该贴有安全标志,如适合儿童的年龄段、使用注意事项等,一些玩具还要标明原料类别。

新规范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

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

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

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

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3.买到的玩具没有3c认证可以要求赔偿么

3C认证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童车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相关法律法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网页链接 上述需3C认证的儿童玩具,凡是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没有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你买到的玩具没有相应的3C认证,商家构成欺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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