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国法政纪国家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党纪、政纪、法纪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党纪是指党内纪律、法规,是约束党员的;政纪是指行政法规,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纪则是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都需遵守的。“三纪”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其权源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其作用方式与效力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党纪最严格,法纪最严厉,任何违反法纪(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其三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性质不同。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纪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政纪律。法纪是国家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
二是对象不同。党纪是约束本党党员的,不能要求非党群众遵守。政纪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纪是约束全体公民的。
三是范围不同。凡是犯错误的党员,必须由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其处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其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犯罪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要受到国法的惩处,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量刑。其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四是层次不同。要求最严格的是党纪。制裁最严厉的是法纪和政纪。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违反国法的行为,但是任何违反国法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2.简谈国家法律与党纪政纪的关系与区别
党纪与法律、政策、道德的关系党纪与法律有着许多共同点,两者都是保护和反映制定者意志和利益的,都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在于制定者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党纪是政党制定的,它所反映的是政党所代表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法律所规范的是全体公民的行为。
党纪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在我国,党的纪律与国家的法律所反映的意志和利益是一致的。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其次,两者赖以实施的强制力性质不同,实施强制的机关和手段也不同。
法律实施的强制力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是由国家专政机关实施。党纪实施的强制力是建立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组织约束力基础之上的,由党的组织及其纪检机关予以实施。
党的纪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非常密切。党的政策是制定党纪的依据,党纪是执行党的政策的有力保证。
两者所代表的利益、要达到的目的和内容等有共同之处。因此,党员不能违反党的政策,否则就是违反党纪。
党的某些政策本身就是党纪。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制定的一些政策,明确规定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这些政策界限同时也就是党纪。
但它们又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互相代替。党的政策的实现靠自身的正确性和党的纪律作保证,而党纪的实现是靠党员的自觉性和党组织自身的强制力。
党的政策的作用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纪的作用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社会道德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也会打上阶级的烙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与执政党的纪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与社会主义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并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
党的纪律在保护、传播、发展社会主义道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对维护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不同的是,道德规范一般不具有实施的强制力,它的实现是靠社会的舆论评价,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系的,对全社会一切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
而党的纪律条文明确,规定具体、严谨,只适用于党组织内部。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在许多情况下,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同时也就违反了党的纪律。
3.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4.怎样严格区分党纪、政纪、国法
摘 要:党纪是党为全体党员制定的必须遵守的党规党法中的各项规定。
政纪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为每一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国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宪法、法律和法令。
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承办机构、查处方法及处理手段都是不相同的。
但三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政纪是约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既适用于其中违犯的人员。
也包括违犯政纪的党员。国法制裁适用于一切触犯国家法律、法令的人,包括其中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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