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供应采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关于采购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1.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2004-09-29】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08-11】
3.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08-11】
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08-11】
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2003-11-1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3-05-30】
7. 国家经贸委关于选报生产企业参加第二届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1-29】
8.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5】
9.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举办跨国零售集团采购活动的通知【2002-11-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06-29】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2001-12-21】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09-20】
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1999-03-21】
14.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1995-11-30】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1995-06-14】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百货采购供应站申请破产一案的复函【1995-05-04】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味精厂与湖北省汉川县分水土产副食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1993-08-11】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定州市药材站与沈阳市北方医药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1-11-02】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榆次市敬老商店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劳动服务公司采购供应处购销胶合板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0-06-16】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博罗县港博公司与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直属机关物资采购供应站购销进口太阳能计算器合同纠纷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的复函【1987-06-26】
2.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主要依据《合同法》,尤其是关于买卖合同一章的具体规定;
2、采购物品如属于限制流通物,那么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规章;
3、采购程序如采用招标、竞买、拍卖等方式的,还需要遵守《招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4、采购的必经环节等,如委托、仓储、运输、保管、保密等,都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
5、如果是大宗货物的采购,或者公司的长期采购,建议聘请当地律师详细制作专业的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领域有哪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
政府采购领域有两部基本的法律,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两部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5年2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各界期望,以条例为契机,从制度上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阳光、公平、公正。
扩展资料:
法律必须从严约束政府采购。
案例:
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屡屡出现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买贵不买对”“买人参的钱买萝卜”等采购乱象饱受诟病。
新出台的实施条例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采购需求的内容,如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需求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和依据,并规定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等。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过去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足相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由于一直以来缺乏从法律层面明确采购需求管理问题,没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说明、论证等要求,也没有相关责任规定,导致一些政府采购买了不该买的东西,一些本来不需要或过于奢侈的东西大量采购。
目前,我国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徐焕东认为,引导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发展,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公开
4.政府采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1.从适用的资金来源上看,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的若干方式(其中包含公开招标)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则是从招标投标的角度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方式包含: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政府采购之公开招标的方式要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3.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后经项目的上级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别的采购方式,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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