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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时间:2021-05-05 16:48
本文关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怎样宣传物业管理知识

为统一思想,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凝聚力,塑造物业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物业宣传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增强物业公司凝聚力,把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以公司的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好舆论阵地的作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物业良好形象。二、宣传重点1、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展大计、工作举措、新规定、新政策等;2、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先进事迹、典型报道、工作创新、工作经验;4、物业知识;5、企业文化宣传等。

三、宣传具体措施1、端正认识,宣传工作与经济工作并重。宣传工作是教育、激励职工的一种方式,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

企业要发展、要实现奋斗目标,离不开全体职工的不懈努力,只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才能激发起职 工的斗志,形成向心力,各项工作才能战无不胜,才能建立起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因此,要端正认识,把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好、做好。

2、强化措施,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①建立公司宣传网络,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宣传队伍。

成立宣教科负责整个公司的宣传工作,各部室、各管理处、各项目部设立一人兼职负责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同时应组织一次宣传知识培训,提高宣传员工作能力,适应公司宣传工作的需要。

②物业快报。每周一期,期间根据需要增发副刊。

公司内刊可以重点宣传物业服务、反映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也可以报道近期工作动态。③更新、增添标语牌。

要统一字体,统一着色,使之体现公司文化特色。道路上悬挂标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更换,其他由各管理处负责。

④做好专题宣传活动。各部室根据需要牵头做好这项工作。

如:安全月、质量服务月、防汛月等。⑤开展评优树先工作,体现人本精神。

开展评选质量标兵、技术能手、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增强职工的团队精神。⑥各管理处、项目部要开好班前会、例会。

四、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主要是物业公司形象宣传。(一)职工培训。

我们物业公司的每一名职工,都是一个对外宣传的端口,三百多名职工时时刻刻都在展示自己,所以业主对物业的第一印象都是从基层职工那里得来的。对自身素质和服务标准的提高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对职工的培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物业基础知识培训。

对职工进行物业知识培训,一方面是提高了职工自身素质,增加职工的自律性;另一方面是让职工了解我们物业服务的详细内容,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对业主问及一些小区基本情况时能够从容对答,充分体现出物业公司良好的职业风貌。2、对职工礼仪、礼貌的培训,以及岗位服务细节的规范化。

物业职工的言行举止都是物业公司形象的体现,高品质的服务体现在一些细节上,例如:保安员、保洁员见到业主面带微笑问候“您好”,能够主动和业主进行良性的交流,保安员主动的帮助业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我们的维修人员在上门维修时用操作规范来要求自己,项目经理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主动的打电话和拜访业主。(二)制作一套完整的大龙绿港物业宣传手册。

我们需要制作一本我们大龙绿港物业自己的宣传册,内容 包括小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的标准、人性化的服务、温馨提示、特约服务项目等等,能够让职工和业主都明确我们服务的内容,介绍我们的物业公司像介绍我们的家一样熟悉。(三)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一些设施、区域做为宣传的平台。

1、宣传栏、告示板,可以设置“物业新动态”、“好人好事”、“装饰装修小常识”、“工作图片”等栏目,并及时进行更新,使业主能够对我们的服务细节和内容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2、顺义区内的“两台一报”(即顺义电视台、顺义广播电台、顺义时讯报),播报“温馨提示”、“物业知识”、“生活健康知识”等,让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了解了物业管理。

3、组建物业公司的网站,开设多个专栏进行宣传,或以组建大龙绿港物业公司业主论坛,对于论坛上的问题,由公司确定的部门,在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回复,对于业主提出的好的建议,立即落实,对业主的一些误解或疑问,给予正确的舆论导向。每个职工也可以以自己为平台,参与进来。

4、社区报刊,刊登“物业知识”、“社区大型活动通知”、“社区新动向”、“生活小常识”、“好人好事”等宣传内容,定期向业主发放。5、充分利用社区可利用的空间,如:电梯里、电梯口 对面、楼道等便利广告效应区域张贴宣传材料。

6、充分利用小区电子屏(每月的费用约5000元)、大龙公司电子屏滚动播出物业工作动态、物业知识等。(四)利用短信群发的方式传递信息。

用群发短信平台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业主,包括与业主家居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例如:煤气开关、停水、停电、小区除虫喷药等),温馨提示,小区大型活动通知,节日问候,最新的物业政策法规等等。以此来体现物业公司贴心的人性化服务理念。

(五)定期与业主用互动的方式进行沟通。1、定期邀请业主的举行“座谈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

2.如何组织物业法治宣传活动

第一,在小区内人流量比较大的公园、活动室等向社区居民分发印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知识问答》的宣传手册,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二,在小区广场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露天咨询点,就小区业主广泛关心的物业纠纷如何处理、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的权利义务、业委会如何成立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第三,邀请本社区物业公司代表以现场演讲的方式向居民进行庄严承诺,保证提供周到物业服务,给居民创造更舒心、更好的生活环境。最后,吸收借鉴,改善提高,使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有序。将本次活动过程中的图片影像上传到单位网站,以扩大活动的宣传效果,同时将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知识上传到单位网站,以供有需要的民众下载。

3.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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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物业管理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一、《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及内容|备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前,请建设单位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方案。|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开发公司、建设公司会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进行查验。并填写《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上述资料。|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室、物业用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休

4.物业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5.对于物业法律知识

应该有的。

目前,根据国家法律相关精神,物业费应当实行一价清制度,也就是缴费只能一次,第二次收费就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进行投诉。

不过,换句话说,办卡,只有业主可以办,可以大大减少外来不明车辆进入,减少危险发生,对防盗,防破坏很有好处。

这20元,物业应该是收取的“工本费”,就是材料费,这个应当有相关的物价部门的批示,没有就是违法收费。

建议先和物业沟通,如果该费用是一次缴清,以后不额外收费,则应当认定该费用是材料费,是为了更好保证业主利益,如果是每年收取,则属于乱收费现象,业主应当投诉。

安保是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出事了再到处追究责任,我想谁都想平平安安吧。办卡是为了保证业主安全,减少外来不明人员和车辆进出,如果只是一次收费,虽然业主有权投诉,但是建议还是理解一下物业的苦心。但是,如果借此每年多收20元,就是物业借防盗名义乱收费,业主们一定要联合投诉!

另外,物业费指的是业主在小区内的卫生,安保等费用,卡费应该是材料费用,不属于此,但是这应该是选择性服务,不能作为强制标准。物业此法以安保为目的,但方法本身是不合法的,业主当然有权利投诉。

6.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从保障业主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权利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物权保护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调整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损害赔偿处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物业公司主体管理角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还有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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