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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8:00
本文关于限养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你的父亲已不在人世,母亲是残疾人,有一个叔叔和伯伯,根据赡养法,你的叔叔和伯伯作为你爷爷的儿子是有主要赡养责任的,具体的老人赡养义务应由家庭合理分配。

扩展资料:

赡养人的义务: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1、“谁应承担祖父的赡养义务?”:

(1)你姑姑。

(2)你大姑,如果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话,不再有对你祖父的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也还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后妈是否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她有目的,为分得祖父的财产)”:

(1)从法律规定上说,你后妈没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但她如果自愿赡养:法律不禁止、而且鼓励,她因为在你父亲去世后主动赡养你祖父而从法律规定上可以取得合法继承你祖父遗产的继承权(本来她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孙女,在父亲已经死亡,但还有姑姑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有条例规定,我可以不用赡养。况且我也没有这经济能力”:

是,你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你姑姑无赡养条件和能力、你同时有赡养能力的,你也应赡养。

附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后妈如果赡养你祖父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姑姑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从小被送人的大姑无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另外还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4)《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你是否有赡养义务的依据)。

4.养狗的法律规定

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 《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畜禽 规模化 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如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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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弘利教育 法律资格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省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我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牧业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目的和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二)因地制宜、协调一致。各县区根据环境保护特点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应与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四、划分要求(3)产业聚集区规划用地禁养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

6.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

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限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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