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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照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20:06
本文关于有关护照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护照法律法规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一.法律依据:(采集自中国政府网: 公民申办护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护照管理规定》二、办理护照的手续(这里指因私护照) 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手续需提交以下文件即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得到护照。(详情请参阅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须知):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一般局级以上单位)加盖红章及负责人的签名。

孩子的申请表只需父母签字即可。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 3、根据出国目的的不同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 国家认可的有境外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的全额旅行发票(以旅游为出国目的。

即通常所说的旅行社可以帮助办理护照,但申请表格仍须自己拿回单位盖章)。 b. 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以自费留学为出国目的)。

c.免交境外邀请材料(如以访友为出国目的。如果有国外的朋友,只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过国外朋友的姓名,何时抵达该国等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任何额外证明材料,推荐采用这种方式办理)。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照片(48*33mm)一张/每人,出入境管理中心要求在指定地点拍摄护照照片,当时可以取。贴在申请表上。

6、资料递交7-15个工作日后领取护照。 注意保存好凭证。

你是那里的户口就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去办理。

2.护照法律法规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一.法律依据:(采集自中国政府网:

公民申办护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国家医药管理局护照管理规定》

二、办理护照的手续(这里指因私护照)

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手续需提交以下文件即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得到护照。(详情请参阅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须知):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一般局级以上单位)加盖红章及负责人的签名。孩子的申请表只需父母签字即可。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

3、根据出国目的的不同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 国家认可的有境外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的全额旅行发票(以旅游为出国目的。即通常所说的旅行社可以帮助办理护照,但申请表格仍须自己拿回单位盖章)。

b. 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以自费留学为出国目的)。

c.免交境外邀请材料(如以访友为出国目的。如果有国外的朋友,只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过国外朋友的姓名,何时抵达该国等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任何额外证明材料,推荐采用这种方式办理)。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照片(48*33mm)一张/每人,出入境管理中心要求在指定地点拍摄护照照片,当时可以取。贴在申请表上。

6、资料递交7-15个工作日后领取护照。 注意保存好凭证。

你是那里的户口就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去办理。

3.请问有什么法律对护照的所有权有说明的,因为公司让我们上交护照

我国早就颁布过护照法,第二条就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还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有这两条就可以可以告你们公司违法了

不过呢,咱们是中国特色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嘛,大家都懂得,一般金融机构还有政府机关以及国企,对职员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都会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私自办理的,首次办理的需要单位填写申请表背面的单位意见,已经办理过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主动上交的,防的就是有些人有经济犯罪方面的问题出国跑路的。所以要求上交护照也是见怪不怪了,很正常的

4.国家对持有因私出国护照的人员有哪些规定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出境登记卡不得伪造、涂改、冒用、转让,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公民首次出境,经批准已经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的,欲改变申请事由或前往国,应办理"变更事项"申请手续,经批准后,由发照机关换发出境登记卡。

欲变更前往国,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无论获得何种事由的签证,均可出境,无须换领出境登记卡。

领取"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取了定居签证,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定居的证明,可予以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持用我国公民普通护照人员回国后再出境,不论与前次出境间隔时间长短,出境事由是否改变,以及是否变更前往国,凭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准予入境的许可,即可出境,无需申领出境登记卡。

扩展资料:因公护照颁发范围: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私普通护照。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在哪些情况下不予

七种申请人不予签发护照 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

这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同时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法律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上述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哪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第十八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

7.限制出境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人,或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是可以限制其出境的。因为这些人出境不仅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甚至还可能会再次进行犯罪。

有关限制出境的法律规定如下:

《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8.关于公务员办理护照的规定出台

关于公务员办理因公护照需要根据公务员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因私护照的规定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有关护照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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