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用词,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关于法制的成语大全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2.形容 法律 的词汇
1、形容法律严肃
刚健中正,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疑罪从无,执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义,明理诚信,诚实守法,公平正义,法不责众 , 法不容情,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法不阿贵
2、描绘法律的诗词
秋怀
[宋] 陆游
少时本愿守坟墓,读书射猎毕此生。
断蓬遇风不自觉,偶入戎幙从西征。
朝看十万阅武罢,暮驰三百巡边行。
马蹄度陇雹声急,士甲照日波光明。
兴怀徒寄广武叹,薄福不挂云台名。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饧。
平生养气颇自许,虽老尚可吞司并。
何时拥马横戈去,聊为君王护北平。
3、形容法律公正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扩展资料:
关于法律的名言
1、法者,治之端也。――荀况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4、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5、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冠子·度一》
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
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
9、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10、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1、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12、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丁尼生
13、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4、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
15、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E
16、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7、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8、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19、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
20、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3.法组词有哪些词语
违法
[ wéi fǎ ]
违背法律、法令。
作法自毙
[ zuò fǎ zì bì ]
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方法
[ fāng fǎ ]
1.古指量度方形的法则 2.现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
法宝
[ fǎ bǎo ]
1.产生非凡的效果或奇迹般效果的某种东西。 2.佛教用语,指佛说的法,又指和尚用的衣钵、锡杖等 3.道教神话中说的能制伏或杀伤妖魔的宝物 4.比喻用起来特别有效的工具、方法或经验。
办法
[ bàn fǎ ]
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车仑)。法像。法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姓。
笔画数:8;
部首:氵;
笔顺编号:44112154
4.法律名词有哪些
法律名词,根据法律部门不同可以分化出N多的法律名词,不能列举。
如: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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