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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9:30
本文关于物权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问题的规定。

物权受到 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 是当事人之间私了。

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 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

诉讼包括民 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 讼。和解、调解的规定散见于许多单行法之中,《仲裁法》规定 了仲裁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

和解与调解的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但是这个结果是 自愿遵守的,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如果不同意调解的结果还是 可以再进行诉讼的。但是诉讼之后的判决结果便是有拘束力的, 并且是强制执行的。

调解书不可以上诉,判决书可以上诉。

2.《物权法》中与相邻权有关的法条都有哪些

刚好我是学法律的,手头有《物权法》。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的是相邻关系。列举如下: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过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是我看着物权法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关于物权行为合同法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

物权法当中物权,分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就不说了,动产物权的变更、转移和消灭,凡是经过合同确立的,一律适用合同法。 不动产的物权,通过合同来实现物权的成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时,一样适用合同法。

比如买卖不动产,只要买卖的主客体合法,如果符合合同法所称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条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只是有一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最终的有效力不是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而是要依法登记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但第十五条又说: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说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在合同的全过程规合同法管;但最终确认产权的归属,要以“登记”为准。 假设在买卖不动产时,发生了你说的“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一样“合同有效”,必须履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可根据《合同法》诉讼。 只是说,这合同的履行,还包括履行“协助对方完成产权登记”的义务。

4.物权法都涉及到哪些方面

法院判产权归私人,但却可以由某国营公司长期用很少的钱租用.这是法院判定的?是因为合同一直没结束还是中间掺杂了一些利益?

物权法的制定在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我想这几条对于你应该有所帮助,但同时你还需要搞清楚你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物权范围还是国家,集体物权范围.同时希望你具体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者律师.

物权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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