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湖南省妇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湖南省长沙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保护妇女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 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 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 ,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 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婚姻法》、《 母婴保健法》、《民法通则》、《工会法》、《劳动法》、《刑法》等法律也多方面相应地 作出规定。
在国际上,我国参加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等国际公约,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出12亿人口大国应有的贡献。 望采纳。
3.我国法律关于妇女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女性权利保障的规范依据
1.宪法依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政策、原则和规范。主要包括:(1)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均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
2.宪法性法律依据。我国对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集中在立法上。人大一直将保护女性权利的立法放在重要地位。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宪法性法律来保障女性的权利,主要包括:(1)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它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综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该法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各方面对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与保障。(2)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其第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年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其第59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建立健全保障女性权利的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方位部门法体系,就是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干,健全并完善相关保护女性权利的部门法体系。2005年12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修正案》)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综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可以说,它不仅是一部具有宪法性法律性质的特别法,也是新时期保护女性权益的宣言书。但是,该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影响其执行。为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应明确具体规定保障妇女权益的救济机构,以及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还要健全并完善国家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比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儿童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
中国女性权利的宪法保障:回顾、检讨与推进 王圭宇(1985-),男,河南禹州人
4.长沙市雨花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目前我国有哪些妇女保护的法律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1年前选出
我国有那些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第19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等均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 定》,《女职工保健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亦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监狱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
6.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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