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国外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外国有哪一些关于食品的技术法规和政策法规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进口食品一般只限制肠道致病菌与寄生虫的污染和腐败变质问题。
6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商品检验的检测技术已能达到百万分之一(ppm),甚至十亿分之一(ppb)的精度。有些国家为了防癌防病,维护人民健康,还推行奖出限进的保护贸易政策,实施非关税壁垒。
因此对进口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检验的卫生项目越来越多。例如细菌检验,除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猪丹毒、炭疽杆菌、肉毒杆菌毒素等不得检出外,对非致病的大肠杆菌等杂菌也有限量规定;对黄曲霉毒素等20余种致癌的霉菌毒素,有严格的限量;在食品和饲料中,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量达数百种,对我国过去使用的有机氯农药滴滴涕和六六六的残留限制很严;有关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发色剂、增香剂、发泡剂、赋形剂、漂白剂、乳化剂、增甜剂等等,需检验的更是种类繁多;有毒有害元素如铅、锌、镉、砷、汞等,各国都有严格限量;有的国家还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抗生素、雌激素、镇定剂、熏蒸药剂等的残留量,水海产品的放射性污染和甲基汞,包装用纸的萤光素,以及食品中的亚硝胺、3、4—苯并芘、多氯联苯、芥籽酸、黄樟素等,甚至食盐含量等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限量。
此外,肉类食品规定不得附有猪囊虫、猪旋毛虫等寄生虫以及动物检疫的严格要求。 一切食品不得有猪毛、苍蝇、鼠粪、蟑螂、蚂蚁等恶性杂质的混入等等。
总之,出口食品必须符合外贸合同的规定和进口国的法令规定,经检验出具品质、卫生证书后,才能通关输入进口国。
2.国际上最大的食品安全法规是什么
是: CAC.RCP1-1969,_Rev.4-2003食品卫生通用规范。
这一版本的《食品卫生通用规范》,包括附件《HACCP 体系及其应用指南》是由CAC 在1997 年制订的。在1999年进行修改。HACCP指南在2003年修改。这一法规已作为咨询版本发放至FAO和WHO的各成员国,并由各国政府决定将其作为指南。
前言指出:
卫生通用规范为保证食品卫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应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的卫生操作规范和微生物标准指南配合使用。本文件是食品由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说明每个环节的卫生关键控制措施。它推荐了一种基于HACCP为基础的方法,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达到危害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见附件)的要求。
卫生通用规范中所述的控制措施是保证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国际公认的重要方法。可用于政府、企业(包括初级生产者、加工和制造商、食品服务商及零售商)和消费者。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3.美国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每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加强立法”“加强监管”的呼声总是此起彼伏。毫无疑问,立法与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它不是全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预防才是根本。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历史大概代表了政府监管食品的发展历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FDA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监管制度,世界其他国家也都建立了类似的监管体系。这一套体系的核心是:保护守法、惩治犯法,通过“惩前”来实现“毖后”。
相比于以前,这一套体系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方面也算卓有成效。不过,FDA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根据美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每年也还有4800万人次因为食物得病,相当于美国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12.8万人次严重到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
也就是说,严刑峻法能够有效地阻止故意制造的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生产是一个很容易出现“过失事故”的行业。任何环节的“无意犯错”都有可能导致后续的所有食品受到污染,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事故。
FDA认为还需要从根源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为此在2011年推动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简称FSMA。这一法案堪称是1938年以来FDA最重大的法案改变,其核心是“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
2013年,FDA发布了两个FSMA的配套规则,一个针对农场,一个针对食品加工厂。规范的核心内容都是要求生产者基于科学认识,识别出每一个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来避免这种风险。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检测出来的。一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如果一一检测,生产成本会高到大众无法接受。而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积极地控制原料品质、生产流程、环境卫生,就可以降低回避各种风险。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再通过检测就能减少问题产品的上市。比如欧洲的牛奶,执行了良好的生产规范,就用不着每批都去检测黄曲霉毒素的含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检测不重要。检测的价值在于对风险最高的因素进行“复查”,确认它在安全范围内。
这两份规则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参考的地方,就是这规定都只针对大型生产者。比如农场,这些规则覆盖了全美国的4万多个大型农场,此外还有7万多个农场年销售额比较小、产品主要直销给消费者或者餐馆,被特许只遵守一部分。而针对3万多家年销售额少于2.5万美元的小型农场,则可以不执行这一规则。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规定。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执行成本就越低。大规模生产者执行好了,市场上大多数的产品安全性也就有了保障。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产量少,对食品市场的影响不大。真要他们执行规则,他们可能无法承受,而监管所需的成本也很大。
只要管好了大生产者,就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性高的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监管部门明确承认它们并没有出现在管理范围的监控之内。所以,是否要购买他们的产品,就交由消费者自己判断、做出“愿赌服输”的选择了。
4.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食品安全管理的各国措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
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
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
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
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
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
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
新华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
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
6.西方国家最早什么时候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律
早在 1906 年,面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局面,美国就通过了第一部全国性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开始正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本法禁止销售掺假的食品和饮品。193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包含许多新条款如授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制定合理标准,同时授权对工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等。此后,《公共健康服务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颁布,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现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包含有国会通过的法令,如《美国法典》第 21部中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等以及行政机构根据受权制定的法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食品质量保障法》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食品,为美国食品安全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德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在 1879 年颁布了《食品法》。由于德国属于欧盟成员之一,它现在的立法工作需遵从欧盟制定的《食品基础法》。现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以《食品基础法》和食品法典为基本框架,以《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HACCP 方案和食品卫生良好操作规范的 《指导性政策》为 4 大基础支柱,9以及数量巨多的执行条例,形成了权责清楚、可操作性强和涵盖所有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日本,食品安全立法以 2003 年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2003 年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以立法为主,2003 年之后以修订原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为主。现在,日本已实现以《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基础,《农业取缔法》、《种苗修改法》、《健康增进法》等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管辖范围涵盖食品质量、化学制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
7.进口食品需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做为一样商品生产出来,已经遵循了所在国行业对此类食品的规范标准。
食品所在国的生产商想把食品销售去国外,必然要先了解此类食品第一国家是否允许出口,第二销往对象国是否允许进口。
在产品从原产地国出关,运输,到了进口国的关口办理进口手续,就要完全遵守进口国家的法规以及标准,包括抽样检验以及海关核价,都是按照进口国的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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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话的分界线
一般来说国外的奶粉商会指定一个本地的出口代理来进行销售,国内的进口贸易商也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奶粉进口。
奶粉生产出来肯定是按照生产当地的标准来的,各国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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