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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饲料厂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09:54
本文关于关于饲料厂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关于饲料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关于饲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生产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标签标准》、《饲料卫生标准》等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扩展资料:

从五个方面对饲料进行辨别分析:

1、看饲料颜色。某一品牌某一种类的饲料,它的颜色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保持稳定。由于各种饲料原料颜色不一样,不同厂家有不同的配方。因而不能用统一的颜色标准来衡量,但我们在选购同一品牌时如果颜色变化过大,应引起警觉。

2、闻饲料气味。好的浓缩料应有较纯的鱼腥味,而不是臭味或其他异味。有些劣质饲料为了掩盖一些变质原料发生的霉味而加入较高浓度的香精,因此有些饲料尽管特别香,但并不是好饲料。

3、看饲料均匀度。正规厂家的优质饲料混合都是非常均匀的,不会出现分极现象,劣质饲料因加工设备简陋,很难保证饲料的品质,从外观看,每包饲料的不用部位各抓一把,很容易看出区别。

4、看包装商标。正规厂家包装应是美观整齐、厂址、电话、适应品种明确,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许多假冒伪劣产品包装袋上的厂址,电话都是假的,更没有注册商标,经注册的商标右上方都有R标注。

5、看生产日期。尽管有些饲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饲料,但如果超过了保质期,饲料难免会变质,即使保管良好,饲料中维生素等养分的效价也会降低,影响饲养效果。购买饲料还应注意,最好一次购买的饲料在保质期内能喂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49号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2年10月22日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3.饲料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违法什么法规

饲料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违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关于饲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饲料生产许可条件》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等等

4.饲料加工厂规模方面国家有什么规定

不是。

设施农业项目包括畜禽养殖、种植和水产养殖等农业项目,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中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5.饲料厂管理制度

饲料厂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 全生产,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 作全面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 “ 五同时 ” 真正做到谁主 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 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 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 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 职工进厂需经三级安全教育, 立卡后方能上岗, 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 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

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 、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 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 违 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 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 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

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 质。 7、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 “ 五双 ” 制度。

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 “ 会客证 ” 后方可放 行。

2、值班时, 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 并将每天回收的 “ 出门证 ” 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 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 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 如发现操作工, 有打瞌睡现象, 应立即叫醒, 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 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 耐心询问, 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 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 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 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二节 防火管理制度 一、禁火禁烟制度 1、厂区内尽量不动用明火,如果需要动用明火。

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按指定地点,不准乱丢烟蒂。

3、(开展)对新职工及外来人员, “ 包括客户、船户、机动车司机 ” 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督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4、凡建筑施工队、组、或机械设备安装队进驻厂区施工作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进 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并签订防火安全协议。

二、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 1、服从组织和领导分配,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并经常宣 传防火知识。 2、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 取相应防范措施加以整改。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报请 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队员夜间轮流护厂值勤。

5、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6、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查清火 灾原因做好情况记录。

7、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厂内的消防器材是灭火的重要工具,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

2、厂内应建立消防室,专门保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任何物品。 3、消防室和厂区的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范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或堵塞通 向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器材不挪用,使用时无妨碍。

4、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各种灭火机,必须按时换药,注意保养工作。 5、各种灭火机,必须有防雨、防冻措施,用后及时装药充气。

四、危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 。

关于饲料厂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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