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共收益和业委会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小区的公共收益能不能由小区业委会收取再定期和物业公司按比例分成
不可以。因为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具体由谁支配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目前还是责成物业代为管理的较多,也可以责成业主委员会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2.据说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提取25%, 业委会成立以
建议你到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问问有没有相关法规为好
小区公共收益金 这个还不是很明确的事情 按我个人理解应当是例如楼梯间广告 道路停车费(不是划线停车场)类的公共区域使用费用 物管条例里有一条 但比较含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其实也是由业主组成的,所以平常小区里关系全体业主的事也都由其解决,比如说谁要用小区外墙,谁想进小区做广告等,那么这些决定权就放在业委会手上。
因此,小区里头发生的问题找业委会,那么小区全体业主得来的利益分配自然也是找其解决。 按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利的重要组织,有决策权、审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所以,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处分。 实际上,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主要是由全体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能够代表业主的意愿,因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处分。
但在实践中,公共收益往往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或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4.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也越来越频繁,业主委员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绝色,涉及到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本文主要就集中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分析及其相关的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
《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交付时间、入住比例等)。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就不可能成立,也就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而现实生活中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出于利益考量(如存在建设质量问题、害怕失去物业管理地位等)而不愿意成立业主大会的大有人在,这样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小区业主应选择那些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委员,以使所有业主和住户都享有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由于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比其他产权人和使用人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业委会委员可得到业委会发给的适量津贴。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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