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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诚信经营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2:54
本文关于珠宝诚信经营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请问珠宝行业法律条文有哪些,可以帮我尽量、全部列出来吗

《天然翡翠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然翡翠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该证明商标是经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然翡翠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该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天然翡翠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是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宝玉石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是指天然产出未经优化处理的翡翠。 第六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特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6552-1996、GB/T16553-1996(未经优化处理的翡翠)。

第七条 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翡翠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三章 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向中国宝玉石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6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中国宝玉石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理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3、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双方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书通知15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国宝玉石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一条 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25天内向中国宝玉石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2、使用该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中国宝玉石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5、对中国宝玉石协会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

第十三条 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该证明商标所代表的翡翠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 2、接受中国宝玉石协会对产品品质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该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该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 4、及时向中国宝玉石协会反馈翡翠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该证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反映。 第五章 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是该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天然翡翠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作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五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与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存查、备案。 第十六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为该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该证明商标翡翠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该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中国宝玉石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未经中国宝玉石协会许可,擅自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中国宝玉石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规则,中国宝玉石协会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中国宝玉石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该证明商标的管理费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该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珠宝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都包括什么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3.请问珠宝行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请仔细看《劳动合同法》,可以将您遇到的问题给我留言,再根据具体问题来解决。

业务范围

一、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合法性建议

我们为客户起草、审查(集体和个人)与劳动和人力资源有关的各类文件,针对客户的需求专门定制法律文书,并作出合法性的建议策略。

l审查、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协议和劳务派遣协议;

l起草、修改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竟业限制协议和其他劳动合同相关协议;

l起草和修改企业集体合同;

l从合规性、合理性和执行性等方面审查员工手册、劳动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工资和福利支付、休假假期、奖惩措施、员工绩效考评、保密、工作场所安全以及员工培训相关文件;

l起草和改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其他高级职位的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员选用制度;

l起草和执行员工补充保险方案(企业年金方案);

l审查、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提出合规、执行建议。

二、协助客户计划、执行劳动规章制度

我们的劳动法律师帮助客户高效计划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的顺利经营。

l设计企业裁员方案;

l设计企业并购相关的员工转移和补偿方案;

l设计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公司间的派遣、任命和撤换方案;

l设计企业解散和破产相关的员工转移和补偿方案;

l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运行;

l选举和更换员工代表、职工监事和企业工会代表;

l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职能的运行;

l进行劳动法和工会法的专家培训。

三、协助客户处理劳动争议

我们的劳动法律师协助客户处理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寻求协商解决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代理和辩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l代表公司客户进行劳动争议谈判;

l代表公司客户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l代表公司客户进行劳动诉讼和上诉;

四、雇员背景调查服务

我们的劳动法律师协助客户对候选雇员背景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以避免雇佣不良员工的风险。

l背景调查

l职业信用担保

l离职去向调查

l犯罪记录调查

l诚信简历调查

l不良职业信用调查

4.国家关于贵金属和珠宝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工作是伴随着中国金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贵金属纪念币营销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历了一个从起步、发展到逐步规范的历程。在每个发展过程中,立项工作从很大程度上也主导着我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政策。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贵金属纪念币的项目立项有了政策和法规依据,立项工作开始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立项及审批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我国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原则是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促进世界和平为主导方向。一般项目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大政治、历史题材项目,要进一步上报中央、国务院批准。

立项及报批程序

我国现行贵金属纪念币的立项机制为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签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行领导审批,并正式确定年度项目发行计划。贵金属纪念币如以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为题材或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的,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将立项计划及设计图稿报请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每年项目的执行均依据年度项目发行计划执行,立项计划如需调整,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货币金银局报主管货币金银工作的央行领导审批。

具体内容见连接:/BIG5/shidian/2005-5-13/zz.htm

5.有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 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扩展资料:

守则释义:

守则共12句,分为总述(第1,2句)、政治诚信(第3,4句)、学习科研诚信(第5,6句)、交往诚信(第7,8句)、经济诚信(第9,10句)、就业诚信(第11,12句)五部分。

单句采用五言形式,为“2+1+2”句式,即“名词(副词)+动词+名词(副词)”。在音韵上,偶句押韵,押ing(in)韵。

总述两句,总领全文,论述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的精神追求,是为人处事之本、养德修业之源。

分述

在政治信仰方面,从忠诚报祖国、铭记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政治立场等角度出发,倡导大学生在政治生活中以诚信为价值取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勇担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践行政治信用。

在学习科研方面,从追求真知、创新学术科研、真实评优评奖、严守考试纪律等角度出发,号召大学生坚守诚信学习品德,杜绝学术欺诈、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风气。

在人际交往方面,从师生交往、同学交往、网络交往等角度出发,提倡大学生以诚实守信的人格素养作为人际交往的基础和前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在经济生活方面,从大学生日常花销、校园兼职、助学贷款等角度出发,要求大学生科学理财、守信还款,自觉抵制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不正之风,将诚信作为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在就业创业方面,从求职自荐、签订协议、踏实工作、履行义务等角度出发,号召大学生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将诚信理念贯穿职业生涯始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珠宝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都包括什么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珠宝诚信经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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