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所说的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的理解主要是指处理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主要是政策性文件与地方性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3、《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09号 );4、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5、各省市的人事争议处理仲裁办法与各省市高级法院关于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2.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所说的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的理解主要是指处理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主要是政策性文件与地方性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
3、《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09号 );
4、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
5、各省市的人事争议处理仲裁办法与各省市高级法院关于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3.求干部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及规定
干部管理太概括了,具体是行政机关的干部?司法系统的干部?党的干部?军队的?社会组织的干部?其实这里面,只有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其它的只不过是一些内部的规范性文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干部管理从面上说,是全国性的?地方性的?还是单位性的?
1、行政机关: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司法系统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关于公安机关协助党委管理和考察干部的暂行办法》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首次任职培训办法》
《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机关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3、军队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关于军队干部离休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4、党的(这只是中共的,其它的就不用了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个部份适用公务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5、国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4.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法规法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如果你有什么需要的话,可以找代办机构,(办得爽)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我之前在这里办过档案调出的,省了不少时间,他们办事效率还蛮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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