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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法律法规表现形式

时间:2021-05-07 14:42
本文关于统计法的法律法规表现形式,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是指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资料的行为;篡改是指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拒报是指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屡次迟报是指行为人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本年度又有两次迟报行为,或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本年度有三次迟报行为的。

各个地方的处罚不一样!

2.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

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是指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资料的行为;篡改是指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拒报是指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屡次迟报是指行为人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本年度又有两次迟报行为,或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本年度有三次迟报行为的。

3.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法理学那本书上有的嘛!!

现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愈来愈多,各个不同层级、法域、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执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适 用问题涉及法制的统一。在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法律 、法规、规章冲突的表现形式,分析成因,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 规则,建立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殊为必要。法 律规范的冲突我 国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法 律解释等多种形式。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对相应事 项的规定往往不一致,这样必然会产生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 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冲突现状来看,法律规范的冲突大体有 下述几种情况:不 同法律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包括: 1 法律与基本 法律的冲突; 2 行政法规与法律、基本法律的冲突; 3 地方性 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4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 5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6 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 7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 性法规的冲突; 8 较低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 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9 下 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的冲突 。 不 同部门、不同地区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包括: 1 各部、委规章之间的冲突; 2 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法 规之间的冲突; 3 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 4 各民 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冲突。 部 门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冲突。包括: 1 部 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2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冲突 。 不 同时期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它法律规 范冲突。包括: 1 时际冲突,即新法与旧法的冲突; 2 特别冲 突,即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 3 区域冲突,即同一法域内不 同地区的法律规范的冲突; 4 区际冲突,即内地与港、澳、台之 间以及港、澳、台相互之间的法律规范冲突; 5 涉外冲突,即国 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的冲突; 6 解释冲突,即司法解释 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7 其它法律规范的冲突。

4.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

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是指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资料的行为;篡改是指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拒报是指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屡次迟报是指行为人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本年度又有两次迟报行为,或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本年度有三次迟报行为的。 各个地方的处罚不一样。

5.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1.宪法。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法。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

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

6.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7.我国的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

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统计法的法律法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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