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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农村土地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5:54
本文关于2000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2000年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2.请问2000年土地纠纷依据何时的土地法

向外出租2000多亩土地这么大的事,按照法律规定至少应该经过2/3以上村民同意,而“村委会决定根本没有经村民同意” ★ 本刊记者/杨正莲(发自北京) “我想,这两千多亩地是能要回来的。”

11月8日,王瑞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和村民近期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2000多亩土地。 王瑞茹他们想要追回来的土地是指,2004年2月南安河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2000多亩地。

确权风波 南安河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阳台山脚下,村域面积有8480亩。该村传统的耕作方式是果粮间种,水果收入是村民重要的经济来源。

2004年,南安河村开始按照北京的政策,对村里的耕地林地进行“确权”“确利”时,村民被告知,全村实际可分的农地只有一千多亩,“1500多口人,人均一亩地”。 所谓土地确权,是指按照中央要求将所有的农地都分配给每个农民。

这是在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 北京市在2004年具体落实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南安河村村委会主任张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全村可利用农地有一千多亩,1500多口人,2004年开始确权时,人均一亩地。但当时由于部分农地被用于长期租赁,实际可分配的农地并没有那么多,最后村里每人实际只分得4分地。

“不过我们还是明确每人有1亩地的地权,差的6分地,我们按每亩每年300元的标准确利。” 村民认为,应该有更多农地可用来确权。

之后,王瑞茹等5人被选为村民代表,寻找村里“可以确权的土地。”今年51岁的王瑞茹是该村特吉祥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村民认为见多识广,法律意识较强,故顺利入选代表村民维护农地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南安河村村委会租给本村私营业主王令的2000亩地也被村民认为,应该确权分给每个村民。 王瑞茹和代表们发现,该村南山一块空地被村委会租给狂飙公司,并盖起了豪宅。

狂飙公司的老板王令是本村人,在上世纪80年代末以家庭式的锻造加工厂起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创办了北京汇通诺尔狂飙机电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启动游乐场项目,命名为“北京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有限公司”。同年7月,该项目被海淀区政府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

王令本人先后当选为海淀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2004年2月25日,村委会和北京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租土地东至南安河地界、西至南安河村地界、南至部队禁区、北至西小山,范围包括荒山及荒山上的一切附属设施,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年租金为70万元。

3.至今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2005 年 3 月 4 日) 5.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 年 9 月 17 日)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4 年 4 月 29 日) 7. 8.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 年 10 月 21 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

知(2004 年 10 月 31 日) 9.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6 年 5 月 30 日)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 年 8 月 31 日) 11. 土地登记办法(2007 年 12 月 30 日) 1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 年 4 月 8 日) 13.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6 年 12 月 4 日) 1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2009 年 6 月 19 日)

15.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录) (2008 年 10 月 12 日)

4.关于土地法律问题就是2000年我们村卖一块地给别人修房、然后呢那

土地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所有权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区域外,其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的权属也都是仅只是取得使用权。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是50~70年,但是注明的期间届满时操作实例上还是属于原有使用权人,难懂啊。按现有政策或是专业人仕分析,已达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今后国家可能会出台政策调整规定、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通过缴纳遗产税等方式来调节。

您们村的土地应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依法不得买卖,但是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村里买一综地给本村村民建房的,不能定性性质,因为完全合法应必须经属地乡镇审批(即由其职能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登记权属、也就是办理土地证),如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实例处理上是对农村村委会所在地或是农村设集市(小街)周边的所有建筑房屋进行核查,查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是在宅基地上建房未办理土地属权登记证)的,都由国土资源管理所予以高额处罚。 致于广大农村,只要是没人举报或是控告其在耕地上建房的,一般都无人过问,在宅基地上建房不办理土地属权登记证的也属于普遍现象,一般也不会有管理部门多事去查。

综上所述,甩提的这份转让协议有效,可以证明这综宅基地使用权已转让至现建人。 但是注意了,非这个村集体的外来人,取得和持有这种土地使用权不合法,被举报或是控告的可能会被依法强行收回该土地,财产损失属于自找或是不懂法所致,不会得到补偿,其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也会被告知不符登记条件。

下载参考最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000农村土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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