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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安全法律法规评估报告

时间:2021-05-07 15:54
本文关于监理部安全法律法规评估报告,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 崔维贤 1. 危化企业安评概述 2. 危化企业安评报告编制 3. 危化企业安评报告附件编制 4. 危化企业安评报告格式 1导则的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释义:分支机构、生产单位可能不是独立法人,可以是法人或二级法人,但其生产成本是独立核算单位,也就是可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评价内容 2.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2.2 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调查) 2.3 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自然条件(调查) 2.4 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方法评价) 2.5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3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二)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三)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五)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六)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4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释义:首先要满足发证规定和要求。一般以属危化品(2002版名录可查到)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为主线,考虑生产或加工工艺流程的装置,兼顾区域的完整性,商定评价范围。

同一证中的各生产产品不宜分多家机构评价。 5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一)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导则附件1) (二)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6安全评价概念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要评价的是风险(总体)和危险点(局部),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 安全评价工作可归纳为:识别、评价、控制 怎样识别两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2)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3)危险源与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危化企业安评报告编制 第二部份 1、编制说明 2、被评价单位概况 3、安全评价的范围 4、安全评价程序 5、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6、危险分析结果 7、评价内容的结果 8、事故的后果预测 9、对策措施与建议 10、安全评价结论 1编制说明 简述企业和评价对象沿革;已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情况(特别是“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的目的(现多为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告编制的依据:法规、规章、行政指导性文件; 执行、采用或参考的标准、规范;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委托编制报告的单位、日期、内容和要求;评价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标准为依据,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依托。视信誉为生命,信守对客户的承诺,坚持质量第一,用精湛的技能、诚信的工作态度,向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服务。

等等。 2被评价单位概况 ⑴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⑵被评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 ⑶被评价单位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网站) ⑷是否国家国务院颁布监控的化学品 可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表格 3安全评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释义:首先要满足发证规定和要求。一般以属危化品(2002版名录可查到)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为主线,考虑生产或加工工艺流程的装置,兼顾区域的完整性,商定评价范围。

同一证中的各生产产品不宜分多家机构评价。 4安全评价程序 (一)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二)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三)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五)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六)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详见附件五《方法确定和简介》 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导则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⒉其他方。

2.监理工程师考核评价怎么

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投资额大、工程内容复杂、施工层次多、技术含量高、工期要求严、社会影响大,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大、相互协调多。

因此,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合同执行实施控制的监理工作也就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好的监理效果。

但对监理的工作效果如何进行评价?各监理企业都有不同的方法,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对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并根据工程内容赋予相应分值,最终通过评分的办法对各监理部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一、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理部,由监理部与公司签定项目监理责任合同。

同时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由公司总师办制订监理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价办法,对监理部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二、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由监理部自检,季度由公司总师办巡查考核评分,年终公司总结,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总体评价的形式,具体步骤 (1)每月末由监理部自评,填报“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自检评分)”。

(2)总师办定期到监理部现场检查,结合各监理部的工作情况及自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填写“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并将其连同“监理检查、考核、评分意见征询表”发至业主、施工等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和改进监理工作。 (3)年终以季度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列出名次,通报给各监理部及职能部门。

(4)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终的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总体评价,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简报,并写出各监理部的项目监理工作鉴定,鉴定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 三、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检查、考核内容 (1)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方? 1)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主要人员的配备是否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人员是否到位;内部沟通和协作是否良好;是否能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2)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监理资格;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的正常工作。 3)是否按业主、公司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违反纪律对工作造成影响及玩忽职守的情况;有无对上级规定或通知、指令不执行的情况。

4)有无相互推诿、拖延或待办不办的情况。

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是在竣工验收后还是在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在竣工验收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为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为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扩展资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求规定:

1、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2、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对监督方法作出调整。

3、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4.求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法规

工程安全责任问题是一个令人讳莫如深的敏感话题,但目前在业内非公开场也有所讨论。业界人士认为从法理上讲监理无责任,但达成了另一种共识就是:安全应成为监理业的追求目标。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完全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其于不顾。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所以因质量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责无旁贷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尽心尽力。现实需要就应该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5.安全评价报告

1、如果是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矿山开采这些需要安全生产、安全经营证的项目)在立项后需要先做安全预评价(或叫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并出具报告,再由设计单位以此进行设计,最后在工程验收时候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通过验收评价后,安全管理部门会以此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2、已建成项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快到期,需要换证的时候,需要做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此报告核发换证。

说的通俗一些,安全管理部门只是行政机构,需要中立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合格了,管理机构就可以发证了。当然实际情况远比这个复杂。

监理部安全法律法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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