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哪些安全风险 ,如何防范,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对重点人员采取的管控措施有:
一、是实行跟踪管控。
二、是实行定期见面。
三、是实行动态研判。
四、是实行风险评估。
结合日常工作,通过网络信息和实地调查,掌握重点人员就业状况、交往人员、经济来源、居住处所、活动轨迹等情况,对重点人员是否有到区、市和进京上访、违法犯罪迹象作出评估,对有异常行为的重点人员,及时列为高危人员管控,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1、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2、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3、吸食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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