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幼儿教师再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
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通过这样结合实际的案例培训,让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在轻松的氛围中熟悉了法律法规,增强了自律意识。
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技巧。相信我们的老师在以后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必定能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既能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也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2.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3.有关幼儿在幼儿园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幼儿园网络、宣传画廊、墙报等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意义及基本道德规范,加强幼儿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增强他们自觉守法、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1)对全园幼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使幼儿充分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增强自觉守法、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2)利用班级课堂对幼儿进行一些法律常识教育,同时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强化法律意识。
(3)对幼儿进行法制、安全专题教育。
(4)组织幼儿开展“交通安全伴我行”的幼儿园门口值勤活动,通过在实践活动中强化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2、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提高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把心理教育作为当前德育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4.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2. 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1. 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
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2.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
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3. 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4. 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
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 扶持政策1.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2.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
5.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
2.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答: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
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答:(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
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
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
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幼儿园教师有何法规
专题一 法和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
一、法、教育法与幼儿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规的制定、渊源、效力及体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四、教育法律关系
五、教育法律责任
专题二 教师应依法处理好与幼儿园的关系
问题一 幼儿园应如何依法设置?
一、举办幼儿园的实体要件
二、举办幼儿园的程序要件
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问题二 幼儿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问题三 教师如何依法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
一、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三、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问题四 违法办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题三 教师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 教师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职业的定位和法律身份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问题二 教师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教师的待遇问题
二、教师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
三、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问题三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侮辱、殴打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打击报复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拖欠教师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四 教师如何取得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制度概述
二、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与撤销
问题五 教师如何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
一、教师聘用制度概述
二、教师聘用合同
专题四 幼儿园及其教师应依法处理与幼儿的关系
问题一 幼儿园及其教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法定义务?
一、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义务
二、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三、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四、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五、幼儿园及其教师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问题二 幼儿园及其教师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及其教师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及其教师体罚幼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及其教师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 幼儿园及其教师应如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
一、幼儿伤害事故概述
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三、相关法律关系主体在预防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法定责任
四、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
五、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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