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买了假鞋退货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买了鞋子要退货,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请进
我遇到过相同情况的事情,鞋子头一天买,第二天穿的时候就这样了,这问题很容易解决的!拿着穿烂的鞋子去购买鞋子的地方,直接要求退货!如果店家不给退,可以找到离哪个店家最近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立刻解决!一般情况你拿着鞋子去了,只要有当时的购物凭证就可以退了!因为消法规定7天内有质量问题可退可换的!如果不能证明有质量问题就要保持商品原样了!这个很明显,鞋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用过多的废话,如果商家耍横,也不用怕他!拿着坏的鞋子在店门口展示一下,劝几个有意向购买的顾客去别家买,他一定乖乖的给你退了。
2.12315消协关于退货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25条、第56对退货有明确规定。
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25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56条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假鞋却不符合淘宝退货规定的.怎么办
买回来的鞋子确实跟图片基本相符合,最多只是由于拍摄光线问题在外表上会有色差.可是却在质地上,做工上以及一些细节上,对比商场买回来的有明显区别,肯定是假货.而这些因素在图片上是看不出来的.在卖家对于商品的描述里也是没有的,而且这些东西相对来说会主观一点,卖家也无法描述.
在查看一些淘友对于卖家的评价时经常会发现:买家:假货.
卖家:正品.或许是你要求比较高吧,毕竟每个人的要求不同 .本店商品全是正品,你可以去专柜验货.
是的专柜验货这在淘宝卖家对于货品陈述里出现的太多了,而且这种说法通常对买家有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但当出现问题时又有多少人真的会去专柜验货呢?而专柜又会帮你验吗?~~~~~~~~最重要的是,当卖家的鞋子跟自己网页上的图片以及文字描述基本相一致时,买家的退货要求是不符合淘宝退货规定的.
4.顾客买的鞋子,要求退货,消费者维护法里面有这一条吗
阅读以下三包内容,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向工商和消协投诉。
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
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5.咨询有关商品退货的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退货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退货退款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国家规定的关于退货的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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