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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基建工作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9 06:00
本文关于教育系统基建工作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您对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 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 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 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 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 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 、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 整、规范和解决。

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 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 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 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

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 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 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 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 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 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 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 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 纳入法治的轨道。

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 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 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 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

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 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 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 。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 育立法的进度。

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 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 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 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 时修改或废止。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

教育行政部门、政 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 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 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主权。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 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 督途径向社会公布。

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 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依据保 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

2.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对建设有要求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 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

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火情监测、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确保防火需要。 第三十一条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4.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hx资料库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一)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三)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教育法规具有强制作用比如: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这体现了教育政策、法规的保障作用。(四)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1、宪法《宪法》中得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最根本的教育法渊源,是制定一切教育法的依据。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规最主要的渊源。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Array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补充:1.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E.教育义务包括: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务、学生的教育义务。?Array: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

5.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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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1.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3.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如何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文化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作为文化的思想内涵,在结合文化,安全管理和文化建设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文化建设入手,强化安全管理,生活和成长的重要举措,护理。学校应把安全文化建设围绕教育的全过程育人的发展,在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重在培养人的安全文化建设,预警,影响力。新时代发展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课堂活动,是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通过教学,课堂渗透,活动等,对教育系统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整合教育资源,用三至五年,这样效果教育,实现“四明显”:即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显著加强显著改善教师的敬业精神,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环境显著优化,青少年安全教育体系明确形成。

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其中:(只指学校的情况下)的

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二是利用视频,专家报告,领导讲座,图片展览,游戏,征文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注重宣传和校园建设的文化意义安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的知识,促进安全教育标语醒目位置张贴。这两个新鲜经验,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教育系统应事故调查相结合,教学的情况下,通过强化培训,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的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主安全知识。聘请交警,消防官兵和专业知识,对学生的安全等级等方面,开展安全事故以来,防御,自我保护,自救和逃生演练。第三,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也就是说,每个学校为了开拓一个固定的安全教育作为黑板的主要内容;在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教育活动课;组织学生观看一段安全教育;家长们一个安全的议案;利用综合实践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如通过走访,社会调查,研究和其他形式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自己,收集故事的安全,保障新闻,直人的经验身边,周围的事物让学生把安全纳入范围内的认知,道德行为,自己的信仰到外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四是建立安全教育基地。安全教育基地是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的主要阵地道德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基地,提高自我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让他们掌握技能,以帮助他们逃脱。根据学生的年龄结构和心理变化,创造安全的教学课程,行车安全当然,食品安全的课程,中学的校园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水,防水,防盗,食品安全知识,守法学生发展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7.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教育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总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各部门法之间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形成一个法律的特殊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就是指一国法律的内部结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

从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上看,由于教育法律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不同,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也不同。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从纵向上将我国的教育法律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一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这些都是各种形式和层级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是违宪。

二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将其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三是单行教育法。它是与《教育法》相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的教育法规。我国先后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其他教育单行法有六部:简称为《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是教育行政法规。它是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是教育规章。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虽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有效。部门教育规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长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签发,或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以联合令等形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教育规章。

(二)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照它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出若干个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使之在横向构成上呈现出门类齐全、内容完整、互相协调的态势。

人们对教育内部和外部各种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判别教育法律体系横向构成的种类所采用的标准不同,以致对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作出不同的划分。有人将我国教育法规按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分成六类;也有人将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分为八大类。可见,对教育法律体系从横向上进行统一的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作更深层次的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现行的教育法体系框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有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建设单位及人员有哪些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评法》第3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1、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擅自开工。 2、法律后果:(1)未依法报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以5-20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20万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3条规定:海洋工程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9.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教育系统基建工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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