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意义是什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是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一、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出发,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具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作用。
要把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普法的经费需要。 二、讲求实效,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闽价综[2006]412号文件关于法律法规学习任务的安排,紧紧围绕当地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特别是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08]69号)等。
可以采取组织讲座、专门学习和专题讨论、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在坚持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有所获。
3.法制教育意义何在
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灵魂工程。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1、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
2、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需求的积极探索。
3、有利于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增加法律素质,增强自律自护能力。
4、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法律法规的现实指导意义
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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