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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9 10:12
本文关于党员学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党内法规bai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du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拓展资料: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它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zhi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dao根本规定。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制度。

2.发展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应当明确,我们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两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建国以来,曾几次发生过只考虑某种需要,不顾客观可能,在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的事情,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给党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关门主义一方面会影响广大青年和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党的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影响党的生机和活力,不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因此,对这两种错误现象必须坚决反对。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符合这个条件。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里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除名。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1]。

4.如何正确的遵守法律法规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严守组织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党员学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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