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对劳保用品的要求,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的规定是:
1.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2.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是什么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一、采购标准1、物资供应科根据各单位上报防护用品计划单进行采购。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
二、验收标准1、入库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2、安全技术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购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保管标准1、物资供应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2、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仓库必须干燥通风符合存放要求条件。
3.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要求是什么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温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等,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 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监测不达标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不能随便替代,更不能以次充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扩展资料: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防护用品 。
4.国家对劳保用品的配置有哪些规定
1工作服样式统一
2安全帽:白色—公司高层领导,蓝色—中层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黄色—各单位专兼职人员,红色—在岗操作人员
3劳保用品的领用:不能作为福利发放,不能扩大缩小发放范围,不能折现发放个人,后勤部建立健全发放制度,注明领用物品和时间,负责人要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遵循一人一卡制,没有卡片不准发放,凡是公用物品,一律登记。
4工作服发放:两年两套的一次性全部发放,两年三套的一次性发两套,一年后发最后一套,两年四套的一年发两套分两次发完。
5物品发放完登记记录,易耗品可不登记,员工公种变动应收回。
6行管部应保证最低库存50件,以备检查,
7公司机关进入车间必须带安全帽,对应的工作必须对应的劳保产品,比如电气车间穿绝缘鞋
8员工下班后穿工作服带安全帽,排成纵队西门走出
滕州辉达劳保祝您工作愉快
5.关于劳保用品的国家标准
001
安全帽
GB2811-1989《安全帽》
GB2812-1989《安全帽试验方法》
00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003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004
安全带
GB6095-1985《安全带》
GB6096-1985《安全带试验方法》
005
焊接眼面防护具面罩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护具》
006
焊接眼面防护具滤光片及眼镜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护具》
007
防静电鞋及导电鞋
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008
防尘口罩
LD29-1992《防尘口罩》
009
保护足趾安全鞋
LD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010
阻燃防护服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011
安全网
GB5725-1997《安全网》
012
防冲击眼护具
GB5890《防冲击眼护具》
GB5891-1986《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
013
胶面防砸安全靴
HG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
014
防酸工作服
GB12012-1989《防酸工作服》
GB12013-1989《防酸工作服性能试验方法》
015
防静电工作服
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016
耐酸碱皮鞋
GB12018-1989《耐酸碱皮鞋》
017
耐酸碱胶靴
GB12019-1989《耐酸碱胶靴》
018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GB12020-1989《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019
防刺穿鞋
GB12017-19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020
电绝缘鞋
6.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 眼防护具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 防护鞋
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5. 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oldweb/cr15eb/laozi/%D5%FE%B2%DF%B7%A8%B9%E6/%C0%CD%B6%AF%B1%A3%BB%A4/8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law_ruler_detail.php?law_ruler_id=395 这些是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自己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与其相抵触,有关企业文件,我找来一个范本给你参考参考: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第五条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
第八条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第十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物资采办中心、财务资产处、审计监察处、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财务资产处对未经各级安全部门批准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与拨款和报销。
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5、审计监察处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价格、渠道等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经济犯罪及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造成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质量安全环保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备规定。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交由物资采办中心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执行原抚顺石化的“内内外”政策,凡是在原抚顺石化系统内能够生产的合格产品一般不得到外系统采购。
2、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 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8.关于企业无偿提供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是哪个法律法规文件里的条
法律中没有无偿提供的表述,但规定企业必须有安全投入,实际生产中,总包计提安全费,分包在总包领取劳保用品,为了保证不丢失就规定按价赔偿。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9.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采购 3.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4.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5.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验收 6.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
否则,禁止入库。 8.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 9.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10.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放 1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1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5.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16.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使用 17.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18.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1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0.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2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更换与报废 22.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2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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