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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确定管控层级时什么具有优先性?

时间:2021-05-13 19:57
本文关于风险评价确定管控层级时什么具有优先性?,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3日讯:

风险评价确定管控层级时,

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或者LEC法)、(作业危害分析法或者JHA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或者HAZOP法)。

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风险分级的目的是为(确定风险管控的优先顺序)。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时限?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

1、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的时限,是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法定事故报告时限的界

《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法定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发现事故发生和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超过法定时限且没有正当理由报告事故情况的,为迟报事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并有证据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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