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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五月份天使投资峰会

时间:2021-05-13 20:35
本文关于2019五月份天使投资峰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3日讯:

1.天使投资人的最新案例

在团购泡沫破灭、拉手网上市失败的窘境里,泰山天使及华山资本创始合伙人杨镭应该倒吸了一口凉气吧。还记得在拉手网估值最激进的时候,金沙江创投的合伙人朱啸虎说:“泰山天使基金已经有些后悔退出部分股权。”

那时,拉手网的估值从初创时的100万美元,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高歌猛进到了5亿美元,甚至到了风险投资投不进来的地步。在第二轮5000万美元的融资中,其天使投资人—泰山天使退出部分股权,账面回报率高达180倍。

拉手网曾经是泰山天使及华山资本创始合伙人杨镭得意的项目,或许如朱所说,杨镭真后悔过退出部分股权。但如今来看,当时的退出已变成了明智之举。无论拉手本身成败与否,从投资的角度,这算得上是一次漂亮的退出。

2.中国天使投资协会 王云达 是不是传销组织

中国天使投资协会是不是传销组织,只能由司法机关认定。是否立案侦查,也属于办案机关的保密的事项,在判决之前,不会公布具体案情。

相关规定:

一、行政法规对传销行为处罚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法对传销行为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五月份天使投资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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