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9日讯:
1.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怎么做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 成本法变权益法
1、对于分配现金股利 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相同 不作调整
根据题意,京雁公司2007.1.1日取得甲公司投资;2008.4.12,甲公司对外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4月20日,京雁公司收到股利180万元。
那么,对于2007年合并甲公司报表,分配股利属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相同,都不作调整。
2、如果 购买日发生负商誉 也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吗?
是的,负商誉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调整,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匹配了,难以将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
如果把对子公司的长投改为权益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投就反应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子的所有者权益转到了母公司。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的权益匹配,合并抵消的时候,把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即可。
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
你好,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其本质:是投资者对其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的者权益的份额及其变化的记录,计量与核算,通俗的说,就是被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变化就会引起投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变动。
具有依存关系的。 关于是否按公允价值来调整的问题:你的注意一个关键词“投资时点”,也就是说,公允价值计量,只是在投资者在向被投资者投资并形成权益法核算的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的历史成本进行确认并计量,其后续计量不再按公允价值计量了,但需要对“投资时点”上被投资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理的期限内,按一定的方法,在可实现的期间内,对各项的投资者的确认对被投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上述未实现的差额进行调整。
(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公允价值15,差额为5,尚可使用年限5,则每期在投资者确认长期股权变动时,必须对每期应调整的固定资产1,同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中去,再如投资时点上的存货、无形资产等在时点上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都要按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的。 )。
5.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6.合并财务报表 成本法为什么调整为权益法
呵呵,很麻烦很恶心吧?你想听正经版的,还是想听吐槽版的?算了,都跟你说一下。
正
经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需要用成本法作为日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期末,合并报表中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
法记录,并追溯调整。同一控制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的是购买法。区别在于最终调整分录同一控制需要恢复留存收益,为了“一体化存续”。这就是“准则
规定”,游戏规则,你干会计就得按照人家制定的规则执行。
吐槽版:这特么其实就是一个纯理论!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人会这么做。我成本法记录
的,相关内部交易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和所有者权益一抵消完事儿。折腾了半天,又追溯吧,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吧,又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吧,费了半
天劲,最后那个抵消投资者长期股权投资和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分录时,把之前追溯的又全抵消掉了。你说这不儿就是成心累傻小子呢么!我觉得其实就是他妈
制定准则的人吃饱了撑的没事儿干,为了显得丫高大上,为了刷存在感想出来的。
综上所述,如果为了考试,那就得“光着屁股坐板凳——有板有眼”。但是如果是实物工作,其实完全可以就按照成本法来合并,这也是现在的通用做法。
7.也需要按权益法调整吗
一般来说(不考虑特别情况),你可以这样记,取得控股权超过50%的,我们认定为企业合并,处理的应该用成本法,这里面又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上控制下,即楼上所说的,低于50%的均为非企业合并取得股权介于20%和50%之间的,我们认定为共同控制和有重大影响,处理时应该用权益法。
取得股权低于20%的,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用成本法处理,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应该考虑划为金融资产。1.你说法有问题,是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而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的非企业合并形成的。
2.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题目里面会说是否有关联方关系,或者说同为某公司的子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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