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优先级投资人,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29日讯:
1.什么是次级投资和优先级投资
投资人大致分两类:一类是追求高收益,愿意承担高风险,称之为次级投资人;另外一类追求低风险,愿意接受较低的收益率,称之为优先级投资人。
当同一款产品中,既包括次级投资人份额,也包含优先级投资人,就称之为结构化产品。其原理如下:
通过设定杠杆,按一定比例募集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用次级份额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具体到产品设计结构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保障优先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
(1)在分配机制上,以次级投资人的本金来保障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分配时,产品的总财产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剩余的财产才向次级投资人进行分配;
(2)在风险控制上,结构化产品一般会设置平仓线。当产品触及平仓线时,则采取平仓止损措施。结构化产品中所设置的平仓线位置与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之间有足够安全的空间,因此即使产品在触及平仓线而遭受平仓后也不会影响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
2.什么是次级投资和优先级投资
投资人大致分两类:一类是追求高收益,愿意承担高风险,称之为次级投资人;另外一类追求低风险,愿意接受较低的收益率,称之为优先级投资人。
当同一款产品中,既包括次级投资人份额,也包含优先级投资人,就称之为结构化产品。其原理如下: 通过设定杠杆,按一定比例募集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用次级份额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
具体到产品设计结构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保障优先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 (1)在分配机制上,以次级投资人的本金来保障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分配时,产品的总财产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剩余的财产才向次级投资人进行分配; (2)在风险控制上,结构化产品一般会设置平仓线。
当产品触及平仓线时,则采取平仓止损措施。结构化产品中所设置的平仓线位置与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之间有足够安全的空间,因此即使产品在触及平仓线而遭受平仓后也不会影响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
3.劣后投资人什么意思
劣后投资人就是劣后受益人,一般与优先受益人相较,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在同一款产品中,优先受益人分享较低的收益率,承担较小的风险,而劣后受益人则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
信托公司为“劣后受益人”发行信托计划,实际上是为“劣后受益人”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当然,证券公司在这一类业务中没有直接与“劣后受益人”发生法律关系,没有违规,但毕竟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扩展资料:
劣后受益人特征:
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名义上均由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行信托计划,但事实上,有一部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由投资者中的某人(或若干人)发起的。某些投资者有较好的投资能力,但资金有限,因此借信托公司的名义发行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增加盈利。
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虽在名义上仍另行聘请投资顾问,但实际上只有该投资者才能真正决定证券买卖的方向、时间、数量、价格等。
为约束该投资者的行为,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通常会保障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水平,并设置强制平仓线,约定投资亏损时该投资者应立即弥补的亏损等特殊条款,此时该投资者被形象地称为“劣后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资者则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劣后受益人
4.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1、风险不同:优先级合伙人是风险厌恶型,需要保障本金以及相对较低的固定收益率,其本金的保障实质上由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而劣后级合伙人正好相反,属于风险爱好型,期望利用较少的资金在项目投资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2、收益率角度不同:优先级会保有相对确定且封顶的预期收益率。而劣后级没有确定的收益率目标,在最简单的优先劣后结构中,支付完优先级的收益之后,产品投资所产生的一切剩余收益都归属于劣后级。
3、投入资金不同:有限合伙基金通常劣后级要投入5%~10%,优先级则更多。
扩展资料:
合伙人协议注意事项:
1、合作前,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
2、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的诚信。在合作中如果对方实力不强但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了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3、拟定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写得越清楚、越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LP)
5.劣后投资人什么意思
劣后投资人就是劣后受益人,一般与优先受益人相较,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在同一款产品中,优先受益人分享较低的收益率,承担较小的风险,而劣后受益人则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
信托公司为“劣后受益人”发行信托计划,实际上是为“劣后受益人”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当然,证券公司在这一类业务中没有直接与“劣后受益人”发生法律关系,没有违规,但毕竟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扩展资料: 劣后受益人特征: 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名义上均由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行信托计划,但事实上,有一部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由投资者中的某人(或若干人)发起的。
某些投资者有较好的投资能力,但资金有限,因此借信托公司的名义发行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增加盈利。 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虽在名义上仍另行聘请投资顾问,但实际上只有该投资者才能真正决定证券买卖的方向、时间、数量、价格等。
为约束该投资者的行为,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通常会保障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水平,并设置强制平仓线,约定投资亏损时该投资者应立即弥补的亏损等特殊条款,此时该投资者被形象地称为“劣后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资者则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劣后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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