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都对控制风险是起不到作用的,只是一个摆设,让别人看着更专业。目前监管公司在用的管控系统有“出入存录入系统”“项目审批程序系统”。但是真正能了解风险、解决风险的还是靠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管理者。作为风险管理者要具备法律防范、识别意识,还有熟悉质押监管业务在律师界的一些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