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上海,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12日讯:
1.外资(日本)企业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日本那边的公司做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但是中国的公司当时定章程的时候,写明了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是谁,现在需要把章程这项修改掉。
一般来说国外基本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说法,国外都称做董事长。现在你要做这个的变更。按照你所在地的说法组要投资方的营业许可证(一般称为开业证明或者商业登记证,其实就是中国的营业执照),这个东西原件还不行,还需要当地做公正。同时提供投资方决议、章程修正案等。
关于投资方盖不盖章,这个要看当初开公司的时候,是否每份文件上面盖章了。如果盖了就要按照当初开立的时候一样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定合同是否需授权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未登记变更期间,不影响公司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内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
从严谨、有效的角度出发,对外签定合同时一般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于尚未进行必要的变更登记,因此,可继续沿用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发授权委托书,同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范围为与签署合同有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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