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就投资项目而言,常用的风险对策和措施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29日讯:
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四类:回避、转移、抑制和自担。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彻底规避风险的一种做法,即断绝风险的来源。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而言,意味着提出推迟或否决项目的建议。例如风险分析显示产品市场存在严重风险,若采取回避风险的对策,应提出缓建(待市场变化后再予以考虑)或放弃项目的建议。回避风险也意味着放弃投资获利的机会。风险回避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某种风险可能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且发生的可能性大;或者是防范风险的对策代价昂贵,得不偿失。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将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保险转移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将项目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例如对某些人力难以控制的灾害性风险可以采取保险转移方式。非保险转移是将项目中风险大的部分转移给项目的承包方或合作方,非保险转移是项目前期工作中应更多研究的风险对策,如采用新技术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中可以提出在技术合同谈判中增加保证性条款(如达不到设计能力或设计消耗指标时的赔偿条款)的建议,将风险损失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技术转让方;在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也可以采用类似转移部分风险的条款。
实行这种策略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必须让承担风险者得到相应的报酬;第二,对于具体风险,谁最有能力管理就让谁分担。
非保险转移主要有三种方式:出售、发包、免责合同。
1)出售。通过买卖契约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单位。例如,项目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股票或债券的认购者在取得项目的一部分所有权时,也同时承担了一部分风险。
2)发包。发包就是通过从项目执行组织外部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而把风险转移出去。发包时又可以在多种合同形式中选择。例如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按计价形式划分,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免责合同。在合同中列入免责条款,在某些风险事故发生时,项目班子本身不应承担责任。
(3)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如为了控制项目的风险源,而采取与其他企业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方法。如与当地企业合资,可以降低社会风险;与技术开发能力强的企业合资,以降低技术风险;为了降低融资风险,向银行申请部分贷款等。
风险抑制通常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同时,风险抑制存在一定的成本。如为了技术风险而引进国外成熟的技术,则要花费一定的技术引进费、使用费或是技术提成费等。
(4)风险自担
风险自担是将可能的风险损失留给项目业主自己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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