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政府机关有没有什么风险管理的制度规范,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5-11日讯:
政府风险管理的流程是主体管理对象用以达成目标的运行机制。通过风险管理流程,要达到三方面的成效:
1、风险识别,客观评估,确定风险所有权;
2、风险内部控制,通过标准化运维等方式实现损失最小化;
3、风险外部公关,培育风险文化,全社会共同治理,争取群众的满意度最大化。
一、风险的全面评估:评估风险,定所有权。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包括全面评估风险和确定风险所有权两项关键。
1、复杂环境中的社会风险评估,需科学识别风险和设定容忍度。
风险评估是管理流程的首要步骤,现阶段的风险评估具有一定普适性。例如政府风险管理所面临的国家层面风险源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要基础设施、国内犯罪和国外恐怖袭击。在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风险是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英国,国家风险包括自然事件、主要事故和恶意袭击三类;在美国,政府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国土安全风险管理,主要风险源是18类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在加拿大,国家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被划分为蓄意性风险和非蓄意性风险两类;在澳大利亚,国家风险涉及国家机构内外两方面共17个风险领域;在德国,国家风险被分为自然灾害、技术故障/人为错误、基础设施和恐怖主义四类。
在明确容忍度的基础上,更加细化的风险评估,普遍应用“可能性”和“影响”两个维度来操作,通常用P(Possibility或Likelihood)R(Risk或Consequence)矩阵予以可视化的评估定级。
在实践中,风险评估的要务是设定风险容忍度,它是主体愿意承担、可以容忍的风险数量和类型。风险容忍度的确定和改变受到文化、社会、政治、法律、技术、经济、自然环境等外部环境以及主体的目标、资源、实际风险管理能力等内部环境的影响,一旦环境发生变化,主体的风险容忍度也将随之变化,从而风险管理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应对等的标准及策略也将改变。因此,政府应根据社会心态,科学设定风险容忍度,并与时俱进,及时调整。
2、确定风险所有权,构建风险责任体系。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风险管理的风险所有权明确是通过风险责任的合理分配来实现的,使得各级各类主体既各担其责,又能统筹协调,全面做好风险管理。
首先,针对管理项庞杂、边界模糊、责任递增的特征,政府风险管理通常的做法:
①明确风险管理的总体职责及各部门的角色和职责;
②积极开展协作,通过风险管理组织化实现风险责任共担。
例如,英国政府首先明确主要风险责任在政府部门,在此基础上,这些政府部门再根据风险性质与规模,一是将部分责任传递到其下级机构承担,二是与其它相关单位签订风险共担合同,分担风险。
其次,针对管理主体条块分割的特征,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做法:
①确立风险管理主导机构;
②设置相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
例如:英国政府把保障公众安全作为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为此政府在风险管理方面承担制定规章、服务照顾、实施管理等三方面的职责。据此,英国政府明确划分了政府风险管理的三类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实施支持单位、具体执行的业务部门。
我国在应急管理中的实践,采取的也是在明确风险责任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采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并依靠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从而构建责任体系。
二、风险的内部控制:标准运维,法制固化。
政府风险管理的风险内控,是管理主体在内部运行过程中,开展风险最小化的运行设计,主要依靠的是标准化的运维和制定法律法规予以固化。
1、制定风险管理标准,规范化开展风险内控。
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规避常见风险和规范组织行为,是风险内控的典型做法。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制订全国性风险管理标准,指导和推动风险管理的发展。影响较大且被ISO认可的国家性标准有澳新风险管理标准(AS/NZS4360:1995)、加拿大风险管理标准(CAN/CSA-Q850-97)、英国风险管理标准(BS-6079-3:2000)和日本风险管理标准(JISQ2001:200l)。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视国情而定,以澳新风险标准为例,风险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应用范围与概念、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管理概论、风险管理步骤、风险管理记录和档案;附件则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一套适合于各类组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程序,满足了综合风险管理的需求。
2、实施系统的风险内控,通过法制予以固化。
系统内控是关键,只有构建起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政府风险管理网络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风险内控的价值。以英国为例,其政府风险管理机构包括主导机构、支持单位和具体执行部门三类,它们在英国国家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有不同的定位。
第一类,主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内阁办公室和财政部。内阁办公室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会同财政部预算执行小组、财政部风险支持小组等部门,制定政府内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总体设计和把握评估政府风险管理建设的进程,解决整体风险管理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二类,支持单位主要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支持单位包括全国水平检测委员会、联合情报委员会、公务员管理委员会等,针对所属部门的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为行政部门负责人和高级官员提供风险管理的建议,并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类,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落实。各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落实风险管理工作。英国政府共设有24个内阁部门,除去首相办公室等10个办公室外,还包括商业、创新及技能部,社区和地方政府部,文化传媒体育部,教育部,环境、食物及乡村事务部,国际发展部等14个部门。
法制建设是保障,政府风险内控必要用法制予以固化,才能规范化和可持续。德国2009年9月修订的《公民保护和灾难救助法》,第1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与各州的共同努力下,联邦政府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析”。澳大利亚政府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完善详细。维多利亚州指导并规范风险管理的文件主要包括《维多利亚所属保险部门法案》《财政管理法》《维多利亚政府管理革新项目》。《维多利亚所属保险部门法案》更多关注的是国家级保险, 并为相关部门提供风险管理的咨询与培训。由财政部监管的《财政管理法》制约着300多个政府部门、权威机构和公共部门,该法案要求这些部门发展并执行风险管理战略, 并保持对这些过程的监管。健全的法律使得澳大利亚政府管理面临的很多风险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风险的外部公关:培育文化,社会共治。
政府风险管理的外部公关,一方面是由于群众作为外部评委,有权评价政府风险管理的绩效;另一方面,政府风险管理也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才能长治久安。
1、培育风险文化,可持续发展。
政府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培育风险管理的文化;用风险文化构成政府风险管理的良性环境,有利于改革的动员、管理的落实和执行、措施的创新等等。
在实践中,加拿大和英国等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开展了风险文化的培育和应用;提出建立学习型和弹性化的风险管理文化。促使公务员形成对风险的正确理解和认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培育有利于规避和处理风险的组织环境,支持能够有效承担风险和变革的组织文化发展。
2、倡导社会协同、全员参与的风险治理。
政府开展风险管理是主角和主力,但风险社会的风险治理需全社会的合力。群众既是社会风险的治理主体之一,同时也可能是最直接的社会风险源。因此,政府风险管理需要社会协同和全员参与,既是为了全方位的风险治理,同时也有利于风险的最小化。
①政府积极形成风险社会的社会秩序,倡导群众自觉抵制社会风险,不从事或参与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问题的活动;
②引导群众鉴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自觉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清理;
③用好群众的数量优势,组织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有序的社会监督,及时预警和处置;
④培养群众当好“第一反应人”,在技能合格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助工作,增加社会安全的广泛保障;
⑤组织协调,鼓励群众开展邻里互助,形成利于公共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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