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2号人事部这款人事软件的用工风险提醒依据是什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5-23日讯:
2号人事部的用工风险提醒的依据主要是从办理入职、人事异动等方面进行判断
当出现异常时,系统会将重要的操作点:如试用期、合同、紧急联系人信息等方面进行分析,再综合整个企业的152个风险点,智能分析,得出企业用工风险等级,进而提醒HR规范操作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中怎样说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劳动合同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说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一、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并在厂区的醒目位置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职业卫生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二、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用人单位应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
三、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新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四、 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用中文) ,并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告。操作规程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操作规程应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
五、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在工作场所/岗位的醒目位置公告。应急救援措施公告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应急救援措施应针对作业岗位的特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自救、他救方法和临时应急处理原则等。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 。
七、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 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告知。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进行工伤、工伤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告知。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伤范畴、工伤申报程序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类型:
目前主要有三类四项。一大类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三项。另一类是日常检测与评价,还有一类是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这几项都是分别做的,不可混同。
检测机构: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的服务项目根据上面分的种类有三项,有的机构只有一项服务项目,有的两项,有的有三项,只有具备该项资质的机构才能对该项进行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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