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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方面内容

时间:2022-10-03 10:57
本文关于煤矿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方面内容,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0-03日讯:

法律分析:煤矿风险管控措施主要有:层层明确各级确保煤矿安全的职责,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首先,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最后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的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九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煤矿高风险作业及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生产系统要素为基础,以组织保障管理为支撑。

2、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平台,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以“人、机、环、管”协调统一为目标,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3、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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