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山东省云龙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0-08日讯:
山东云龙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税控装置产品的高科技企业,是由山东鲁能圣地电业集团与兖州云龙科技工业集团共同投资组建而成。注册资金3800万元,有专业税控装置生产线、装配线、带电老化线各一条,正在扩建的电子厂房16000平米,到时可以达到年产10万台税控收款机的能力。 公司另一主业是电能计量产品,生产全电子式单、三相电度表;全电子式单、三相预付费电度表及其相关的配套管理软件。
山东云龙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与济宁鲁能圣地电业集团\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主要产品(1)表计系列产品。如:单项电子式电度表、单项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电力灌溉智能控制系统、网络化电力载波集中抄表系统、远程总线集中抄表系统等。(2)税控装置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和CCC认证。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机、银税机、外挂税控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等。(3)电力计量芯片.
员工人数: 201 - 300 人 公司成立时间: 2002
年营业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年 - 1 亿元/年
年进口额: 人民币 300 万元 - 500 万元
年出口额: 人民币 500 万元 - 700 万元
主要经营地点: 山东省兖州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市场: 大陆; 东南亚;
经营品牌: 云龙
主要客户: 供电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筑工程 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
其他:CCC认证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兖州市分行 信用等级参考:
评选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支行
等级:AAA
编号: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是 研发部门人数: 21 - 30 人
厂房面积: 26000 平方米 质量控制: 内部
月产量: 35000 台
山东中翰一站式智慧税务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全面的进行风险自查及管控吗...
当然可以了,这款系统对日常经营风险、行业特征风险、特殊易风险、增值税发票异常状态等,都可以起到涉税风险自查自纠的作用。
2021年4月24日上午,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推荐山东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王秀娟税务师团队走进直播间!
王秀娟、路红玉、宋端慧税务师长期服务于一线企业客户,应企业所需,积极拓展服务业务的边界,为企业的决策、经营、发展提供财务、税务、法律“财税法”融合服务,深得企业界信任和赞许。他们的直播节目通过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山东广播电视台51听客户端、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
山东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秀娟,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注册税务师协会同心服务团临沂讲师团团长兼讲师,海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临沂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委员会委员,临沂市工商联民营企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有多年的企业财务和法务诉讼工作经验,近20多年来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工作,主导了多家大型企业的并购重组、尽职调查、税务规划设计等,在“财税法”融合边界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实践优势。
王秀娟税务师代表省税务师协会发出招募令——快来报考注册税务师!
2021年5月10日,有志于从事税务师的朋友们,可以报考税务师,11月考试!
税务师执业资格是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执业证书。我通过多年的税务师工作经验告诉大家,企业越来越需要税务师,税务师这个行业前景看好!
税务师资格考试,不仅是一个考试,更是通过考试的要求进行系统学习的过程。学深了悟透了,你就具备作为一个税务师的资格,跨越了一个门槛!
我作为税务师行业的一位老兵,热烈欢迎大家报考税务师!
大家可以查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
说说中翰东方税务师!
王秀娟:山东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是山东省2A级事务所之一,隶属于全国知名的5A级税务服务机构中翰税务集团。作为中翰税务集团独立的运营机构,中翰东方多年以来始终坚持“谦诚朴和, 勤勉尽责,求实创新,相互成就”的发展理念,承办政府机关、协会主题论坛、“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房地产评估检查培训、个人所得税培训、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培训、民营企业送政策上门等大型培训110余场次,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了若干颇具特色的服务,比如我们根据现在政策变化快、知识更新快等特点推出的行业培训、沙龙、讲座,以及我们的“房地产财税研修班”深得客户赞许。
在事务所内部,我们成立了房地产、建安、金融保险、工业制造、服务业等细分团队、个人所得税服务团队、“法税融合团队”等专业化服务团队,开拓性地融合了涉税服务的完整链条,为客户提供税务、财务、法务“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服务,在我们的常规服务、税务咨询、税务风险控制服务等项目中都得到了广泛的、有效的应用。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在临沂当地区域,已形成了我们独特的服务特色和优势。
路红玉: 真实交易为什么收到税务局发票协查通知?吓坏老板了
路红玉税务师:我最近服务过这样一家企业,税务局通知,北京税务机关发来协查函,要求对这家企业收到的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并要求该企业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
老板找到了我们,他认为自己是真实采购,合法经营,但又心中忐忑,老板担心几个问题:一是可以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是否补缴企业所得税,再就是对法人代表也就是他自己个人有没有什么麻烦?
我们查看了这家企业的相关凭证、报表、入库单、银行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物流单等资料,询问相关业务流程……发现一个问题,这家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缺失,存在很大漏洞。他们家采购流程是由业务员从公司支款,然后到市场上采购价格最低的产品,因为价格低所以不提供发票,然后业务员再找其他公司,业务员将采购的货及发票一起发回公司,公司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票入账,冲销业务员的借款。这样的流程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如果开票的公司正常经营可能还暴露不出来,一旦开票公司走逃了或非正常了,这个发票协查就来了,实际发货方与开票方不一致,那么税收风险就来了。这家企业最后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万,还补交了滞纳金。
在所得税方面,我们给的建议是: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公对公打款、签订合同、保证发货方与开票方一致,减少税收风险,关于本次发票处理,我们建议可以联系实际供货单位在60天之内补开发票,这样就可以税前扣除了。如不能补开,那么这张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能会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发货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企业可凭:外部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以及货物运输、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会计核算记录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上述原因,供货方又拒不配合开具发票,企业可以考虑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供货方开具发票。
其他方面,比如是否承担心刑事责任,我和我们的律师一起为这家老板做了分析:这家企业不构成刑法上的虚罪。刑事上审查企业行为是否构成虚罪,主要看是主观上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客观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这家企业不知道发票是虚开,进项税额已转出,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
这家企业老板对我们给他做的方案处理非常满意,协查函回复之后税局也没有再找他麻烦,他主动提出来,把他名下的几个企业同时签约税务顾问、法律顾问。
路红玉,山东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执业税务师,在房地产、制造业行业工作多年,具有大型企业财务和税务咨询、培训等实战经验,曾应邀为税务机关做多场次的减税降费政策宣讲,并为多家企业集团承做个人所得税涉税筹划与风险防范、股权体系与企业运营方面的专题授课,担任多家大型地产企业、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税务顾问,在并购重组、股权设计、涉税风险化解、税收筹划等方面积累了丰富案例经验。
延伸:什么样才构成虚开发票犯罪及其量刑:
如果开具发票的目的是骗取国家税款,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就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
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20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在250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205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所以,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需防范刑事风险,一旦企业或者企业家涉嫌犯罪,多少年的努力和财富都有可能化为零。
王秀娟税务师:企业融资利息怎么算?
企业要经营,就得有资金,有时候银行融资不来,要从社会上筹资,筹资就要支付给借款人利息,这里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支付的利息进入企业成本费用在税法是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个“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现阶段是指多少?有些企业财务人员没有概念,有些人员还以为是24%,或18%,,或者借款人提出来要求利息比较高,合同就这么约定了,账务上也是这么列支了成本费用,这都是风险。
税务实务中对于社会融资利率水平的把握,一般是参照该企业在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参考对象,那么可以参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个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上都有发布。
当然,利息在税收上扣除还有其他条件,比如合同、支付款记录、发票等等。
二是如果出借人是个人,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同时承担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要提醒的是,税务认定可以扣除的利率水平和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率水平并不相同,这点有些企业老板搞混淆了,就有税务风险了。
资金如同企业的血液,我们也经常遇到企业向个人借款进行融资,按月或定期向个人支付利息,那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计算利息的利率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是不予支持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四倍”,现在算来的话应该在年息15.6%左右。
在这之前呢,司法保护的年利率上限,是以年利率24%和36%为标志的“两线三区间”制度,即年利率未超24%的,司法予以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司法不予保护;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36%的部分,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司法不强制其偿还,借款人已经偿还的,司法不强制出借人返还——通俗的说就是“还了就还了,没还的就别还了”。
另外,还需要注意: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即使是无息的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也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
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也同时废止了,企业在签合同的时候,以前往往都是根据.......《合同法》,现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小心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得当,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有可能是无效的。
宋端慧税务师:二手房交易的税收与法律风险
很多人通过购买商铺进行投资,也发生商铺的二手交易,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款及转让约定。如果条款约定不明确就会产生一些纠纷,纠纷的主要点在于买卖双方谁承担税款的问题。商铺的交易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计算也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老张想转让一商铺,他当初的购买价是600万元,现在谈定的价格是1500万元,合同约定税费由老张承担。老张拿不准交多少税?经过我们计算,他在这个交易中需要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双方印花税等合计税款570余万元,交完税,他最终会获得980万元收益。
老张一听,三分之一的收入要交税,他不能接受。问我们怎么办?
我建议,重新起草买卖合同,约定售价1100万元,虽然降价不少,但是税款全部由买方承担。我算过买方只需缴纳增值税等合计税款270万元,加上买价1100万元,支付成本1370万元。
而老张,最终会净得1100万元收益!皆大欢喜!
合同约定的价格既要符合市场行情也要在税务评估认可的范围之内,否则就要承担风险。
宋端慧:执业税务师,山东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拥有多年的企业财务实战经验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审计工作经验,业务专长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支持等方面,对农业、大型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业务娴熟,对客户服务悉心用心。
购房者要仔细查勘即将购买的二手房,并且要详细验证房屋的各种手续,不能有任何瑕疵。签订合同要规范;其次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再次,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最好请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请税务师对收益及价格进行测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二是即买卖双方有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有: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5.房屋已抵押,抵押合同约定房屋不得转让的;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
三是交易手续,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不动产进行变更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只有手续齐全并办理过户后二手房才算交易完成,即便公证处对房屋交易合同加以公证,只要二手房没有到房屋主管部门过户,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不等于交付完成,也就是在法律上还不是买受人的。
个人交易二手住宅的,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是免征的。
增值税:
满2年的住宅,免征;不满2年的住宅,全额征税,北上广深除外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从转让收入中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手房销售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继承、赠与、交换、分割取得房屋的是不免印花税的。
契税: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另外,我们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厂房和土地中也要注意一些风险事项,需要注意被拍卖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安排过户流程,否则,可导致交税后取得不了发票,对资产入账、再次转让都将形成障碍或瑕疵。
路红玉税务师:企业投资、股权、分红怎样进行股权架构设计?
一家准备新三板的企业,自然人股东1和股东2在2012年成立一家爱心宠物饲料公司,出资500万元,这时股东1的股权占55%,股东2占45%。公司这期间运营一直比较好,到2020年受疫情原因,他们公司的宠物饲料库存积压严重,周转困难,股东2介绍了他的一个朋友股东3,股东3有钱,出资3000万元,约定占40%的股权。
如果这样操作,股东1的股权将被稀释到33%,股东2的股权27%。这样,股东1很可能失去话语权,假如哪一天股东2和股东3联手,他俩股权比例达到的67%,超过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就可能完全控制了公司。
创始人股东1在落地实施时,找到了我们,让我们帮他规划规划,防止他在公司说了不算,并为将来拟上市做一下体系设计。
我们接到股东1的需求后,首先和股东1、股东2股东进行了座谈,充分了解了他们的想法和困难,然后和股东3也进行了接触,了解了他之所以出资爱心宠物饲料公司,其内心的初衷是什么,是看中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是想最终控制并拥有这家公司?并对这家公司未来的想法、行业发展、公司基础状态进行了初步的尽职调查,然后综合分析了税收成本,以及以后分红资金路径、再投资等方面,为他设计了4套方案,主要是通过设计持股平台、防火墙等模式,使股东1、股东2、股东3三位股东都达到了自己的诉求,并在公司内形成一种新的平衡关系,既发挥了他们各自的经营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又通过公司章程、出资人协议等,对他们各自的股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进行了分别约定。
后来他们经过讨论,认为我们提供的4种方案各有千秋,综合分析,最后采取了第一种方案:为股东1和股东2设立一道防火墙,股东1和股东2新成立一家豆豆公司,股东1占55%,股东2占45%,然后用豆豆公司去控制爱心宠物饲料公司60%的股权,股东3占40%,这样股东1的话语权就不会丧失,未来经营盈利了,将来公司利润分红到豆豆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政策,只要他们不将分红拿到个人手里,就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
后来我们一起帮他实施了该方案,效果不错,各方出资人都满意,积极配合,非常完美地完成了方案落地实施。结局是,皆大欢喜。
王秀娟税务师:企业在合同签订、借款、房产交易、股权、劳动人事、投资等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财税法律风险。随着大数据管理越来越深入,智慧税务建设已列入十四五规划,3月24日两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重点强调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企业老板对公司设立、经营、投资并购等事项的合规性和筹划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中我们也是应客户要求,直接参与了他们的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税务筹划等,以及帮助他们实施了商务合同等重要合同条款的审查。税务规划和风险防范,是企业稳健发展的生命线,税务规划服务,也越来越被企业老板们所接受、所认可、所期待,中翰东方税务师事务所也非常愿意在这改革的大潮中,用“财税法”融合的税务专业特长和业务特色,助力企业的发展,助力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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